【中央社╱台北19日電】 2009.05.19 09:14 pm
立法院交通、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明天將審查「國營國際機場園區
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以提升機場經營效率及競爭力,
使航空站從行政機關轉為事業機構,並導入企業化精神。
根據交通部提出的草案說明,為確保國際機場資產安全及公權力
執行,資產仍應維持國有,並使機場公司得以企業化方式經營,
成立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政府部門則藉由董事及監
察人等公股代表監督。
草案條文規定,機場公司設董事會,置董事13到15人,董事中應
有2到3人為專家代表,1或2人為勞工代表,另置監察人3到5人,
其中應有1或2人為專家代表。專家代表擔任的董事及監察人不適
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針對航空站現職員工,草案也明訂轉調機場公司或其他機構,及
自願退休、資遣或離職者慰問金發給等規定。
另外,為網羅國外優秀人才,草案條文規定機場公司得進用外國
人士擔任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職務,且亦不適用公職人員財產申
報法規定。
根據交通部報告,若完成立法,預期國際機場將由航空運輸為主
功能,轉型成為帶領國家產業及經濟發展的重要核心,使國際機
場成為現代化多功能的航空都會城。
【2009/05/19 中央社】@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49148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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