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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機案敗訴 華航:承受歷史包袱
【中央社╱台北7日電】 2010.01.07 11:42 pm
最高法院今天對華航與民航局有關租金及利息差額訴訟案做出判決
,華航需給付民航局新台幣11億餘元租金及近7億元滯納金。華航表示
,承受太多歷史包袱,還要再跟民航局溝通。
華航發言人陳鵬宇說,華航還未收到判決書,不便評論判決結果。另
外,陳鵬宇也表示,這個案子華航承受太多歷史包袱,華航還要和民航
局溝通。
交通部民航局在民國77年向美國波音公司及麥道公司簽約購買10架長
程飛機,並以融資性租賃方式,將飛機出租給華航,除以6個月為1期、
共39期計算租金外,每3年並依市場利率及華航財務負擔能力,檢討調整
利率。
民航局在83年,溯及既往將79年至82年間的租金利率調高,但華航認為
,民航局違反雙方間契約,拒絕給付租金,遭民航局提告,追討包括追溯
調高華航7架飛機的租金利率差額,及3架改為華航自購飛機的預付款利率
及租金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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