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0952202 (天空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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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兩岸直航免稅 正式生效
時間Wed Sep 15 23:51:32 2010
兩岸直航免稅 正式生效
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1/5849763.shtml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0.09.15 03:55 am
根據北京新華社報導,中國大陸財政部聯合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通
知,為推動海峽兩岸空中直航,台灣航空公司在大陸地區從事兩岸空中
直航業務衍生的營業稅與企業所得稅,自2009年6月25日起享免稅。
財政部聯合國家稅務總局已明確公告海峽兩岸空中直航業務有關稅收
政策。財政部指出,包括華航等台灣航空業者在大陸的營收,將不再遭
到課稅困擾。兩岸海空運事業雙邊互免所得稅與營業稅協議,形同全面
正式生效。
根據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自2009年6月25日起,台灣航空公司
從事海峽兩岸空中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免徵營業稅。對
台灣航空公司在2009年6月25日起至文到之日已繳納應予免徵的營業稅,
可從以後應繳的營業稅稅款中抵減,2010年內抵減不完者可予退還。
另外,企業營所稅部分,自2009年6月25日起,對台灣航空公司從事海
峽兩岸空中直航業務取得的來源於大陸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同時台灣航空公司在2009年6月25日起至文到之日,已繳納應予免徵的
企業所得稅,可在2010年內予以退還。
中國大陸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免稅政策的台灣航空公司,應當按照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單獨核算其從事上述業務在大陸取
得的收入和發生的成本、費用;未單獨核算者,不得享受免徵企業所得
稅政策優惠。
【記者丁威/台北報導】
航空公司指出,礙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未修法,航空公司過去針對兩
岸之間的客貨運票務,其營業收入都要課稅,因為沒有免稅證明,導致
國籍航空在大陸營收款項滯留在大陸,無法匯回台灣。
國內航空公司在大陸的收入,需要課徵營業稅約3%,另外企業收入的
5%當中還要課徵25%的所得稅,估計約1.25%,兩者合計約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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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4.152.53
→ ucs338878:為什麼這段航線可以不用課稅 09/16 00:11
推 cgy:不是都不用客稅喔,因為台灣企業所得稅,應該是繳在台灣 09/16 01:22
→ cgy:但是因為兩岸人民條例沒修法,大陸那邊還要課一次所得稅 09/16 01:22
→ cgy:形同課兩次所得稅,同理大陸航空在台收入,也會這樣開放 09/16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