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日報航運電子報/94.3.12
記者孫仲文/台北報導
報載離島機票差別待遇,漲幅比島內高五倍,此為不實之報導。民航局表示,國內航線票
價調整案於年初奉交通部核准新的上、下限範圍,各航空公司各航線之票價上限調幅依其
航程、使用機型、營運家數及服務特性而有不同,就審議結果看來離島航線調幅並未高於
本島航線。惟迄今民航局尚未接獲航空公司提報全額票價,各航線真正的調幅恐須俟航空
業者提報後才能得知,但絕不會有離島漲幅比島內高五倍的狀況。
目前國內航線票價上、下限係八十八年底經交通部核定,迄今已五年未作調整。自八十八
年以來,航空公司各項營運成本陸續提高,尤其國際油價飆漲居高不下致國內航空燃油持
續攀升──航空用燃油之中油牌告油價由八十八年之平均每公升新台幣八.五六元上漲至
九十三年全年平均牌告油價每公升新台幣一三.六二元,漲幅約為六○%,因此航空燃油
之調漲確實造成航空公司沉重成本負擔。目前國際石油價格雖有回跌,惟國內航空公司使
用之航空用燃油均係向中油購買,而中油九十四年三月之牌告價為每公升新台幣一四.七
三元,相較於本次調整運價所採用之九十三年全年平均牌告油價新台幣一三.六二元又漲
了十一%,與八十八年之平均每公升新台幣八.五六元相較則漲幅高達七十二%。
民航局身為民航主管機關,除了照顧廣大消費者外,亦須兼顧民航業者永續經營的環境,
俾使業者有能力、有空間提昇服務品質,強化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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