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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耀懋】 從殘障人士上機要額外收取上機服務費,到精神病患被拒上機,原為保護乘客而設的飛安 規定,近來幾乎都成了阻擋殘疾人士跨進機艙的路障。 航空公司的憂慮可以理解:坐輪椅者上飛機,需要更穩固的機器協助,以保安全;精神病 患方面,則擔心他們臨時發病,影響飛行安全。出發點都是為安全著想,不過,偏誤的手 段不會因目標正當而變成光明正大。額外收費也好、對精神病患設限也罷,在某種程度上 均只是「正常人」對「非我族類」的另一層剝削與排擠。 十餘年前,各公園都豎立著「精神病患禁入公園」的告示牌,現在看來可笑,可是這告示 卻在全台各公園高懸半個世紀。後來在本報一路追蹤獨家報導下,相關單位終於同意修法 、拆掉該告示。原因無他:這樣的標示不但無助於保障特定場所的安全,還帶著濃濃的歧 視意味。 精神病患應憑醫師証明或有人陪同才能上飛機的限令,在某種程度上 正反射這類告示牌 的心態。雖然航空公司是為保護其他旅客安全而設限,但精神病患是否等同危害飛安,這 一命題卻需嚴格檢驗。 為保護飛安,對危險份子設限,絕對是不變的真理;但是,這樣的限制,到底應針對飛航 過程中可能造成危險者,還是不分青紅皂白針對特定族群,其理不辯自明。換言之,具有 危害他人行為之虞者,不管是達官貴族、還是名媛淑女,都不該上機;同樣地,只要不危 害自身與他人安全者,不論他是精神病、愛滋病患,均不應該被拒絕上機。 我們要在飛安與人權之間取得平衡點,就不應粗暴地將飛安檢查工作,丟給一紙醫師証明 來承擔。若讓安檢人員接受更多的精神疾病等飛安講習,可以現場觀察、檢視包括精神病 、喝酒者等所有搭機者情形,是不是可以更細膩、周延地保障我們的飛安品質。 對於飛安,該設限的是可能出現危險行為的人,並非病患本身。 【2005/03/13 民生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208.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