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耀懋】
從殘障人士上機要額外收取上機服務費,到精神病患被拒上機,原為保護乘客而設的飛安
規定,近來幾乎都成了阻擋殘疾人士跨進機艙的路障。
航空公司的憂慮可以理解:坐輪椅者上飛機,需要更穩固的機器協助,以保安全;精神病
患方面,則擔心他們臨時發病,影響飛行安全。出發點都是為安全著想,不過,偏誤的手
段不會因目標正當而變成光明正大。額外收費也好、對精神病患設限也罷,在某種程度上
均只是「正常人」對「非我族類」的另一層剝削與排擠。
十餘年前,各公園都豎立著「精神病患禁入公園」的告示牌,現在看來可笑,可是這告示
卻在全台各公園高懸半個世紀。後來在本報一路追蹤獨家報導下,相關單位終於同意修法
、拆掉該告示。原因無他:這樣的標示不但無助於保障特定場所的安全,還帶著濃濃的歧
視意味。
精神病患應憑醫師証明或有人陪同才能上飛機的限令,在某種程度上 正反射這類告示牌
的心態。雖然航空公司是為保護其他旅客安全而設限,但精神病患是否等同危害飛安,這
一命題卻需嚴格檢驗。
為保護飛安,對危險份子設限,絕對是不變的真理;但是,這樣的限制,到底應針對飛航
過程中可能造成危險者,還是不分青紅皂白針對特定族群,其理不辯自明。換言之,具有
危害他人行為之虞者,不管是達官貴族、還是名媛淑女,都不該上機;同樣地,只要不危
害自身與他人安全者,不論他是精神病、愛滋病患,均不應該被拒絕上機。
我們要在飛安與人權之間取得平衡點,就不應粗暴地將飛安檢查工作,丟給一紙醫師証明
來承擔。若讓安檢人員接受更多的精神疾病等飛安講習,可以現場觀察、檢視包括精神病
、喝酒者等所有搭機者情形,是不是可以更細膩、周延地保障我們的飛安品質。
對於飛安,該設限的是可能出現危險行為的人,並非病患本身。
【2005/03/13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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