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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靜宜/報導】 什麼樣的精神狀態下不適合搭飛機?衛生署已訂出參考症狀!去年底曾發生中重度精神障 礙病友單獨搭機遭拒,引發病友團體反彈。衛生署最近發函規定,所有搭機旅客若出現明 顯神情恍惚、語無倫次、行為怪異、酒精或藥物中毒、情緒亢奮無法清楚應對等5類症狀, 應請醫師評估是否適合搭機,而非以精神障礙等級為依據。 一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徐姓中度精神病患,去年10月從嘉義返回台北,原本要搭立榮航 空班機,航空公司卻以無人陪同為由拒絕,讓他十分錯愕,因而向康復之友聯盟反映。儘 管立榮航空的規定曾經獲得民航局許可,不過,以精神障礙等級來區分誰適合搭飛機,不 僅病友團體覺得荒謬,精神科醫師也不認同。 此案經本報率先獨家披露,康復之友聯盟陪同病友徐先生召開記者會,引發交通部、衛生 署、立法委員黃義交等人關切,召開多次會議討論,但航空公司仍一度堅持設限,衛生署 最後決議委由台灣精神醫學會評估,針對精神病患適不適合單獨搭機做出結論,再交民航 局考量。 衛生署本月25日發函指出,根據台灣精神醫學會的建議,身心障礙手冊中慢性精神病之輕 、中、重、極重度分級,是根據病人功能退化程度,代表病人處理日常生活功能之能力, 而非身心症狀的嚴重度。因此,殘障等級不適宜作為判定持有者是否可能影響飛安之證明 文件。 函文說明,並非僅有精神病人有精神症狀,如飲酒、藥物濫用或有重大壓力事件經歷之旅 客,均可能暫時出現名稱不同的精神症狀,一般在航空公司櫃臺辦理登機手續或旅客出境 時,若有下列精神症狀,得請醫師進行評估。包括:明顯神情恍惚、語無倫次、行為怪異 、明顯有酒精或藥物中毒現象,如渾身酒味或步態蹣跚;明顯情緒亢奮,無法清楚應對或 回應櫃臺人員。上述精神症狀不應只針對精神病人,而應對所有可能因精神異常而影響飛 安之旅客。 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滕西華表示,對於衛生署的解釋感到欣慰,不過,交通部民航局及航 空公司是否落實此一規定,仍須觀察;尤其交通部的「身心障礙者搭乘交通工具優待辦法 」規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視為有他人陪伴之必要。」這對所有身心障礙者是一種 歧視,也造成不便,更踰越身心障礙保護法母法授權目的,這項辦法有修改必要。 【2005/04/28 民生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208.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