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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文玲、陳怡如/台北報導 復興航空公司民國八十七年片面調低正副機師薪資,引發國內民航史上最大宗機師集體罷 飛的勞資糾紛案;十二名離職機師昨天獲得勝訴確定,最高法院判決復興航空應給付這十 二名機師資遣費和薪資,共一千四百多萬元。 復興航空董事長范志強昨晚表示,他還不知道最高法院已做出判決,等公司收到判決文後 ,才會對外表示意見,但原則上復興航空會依法行事。他強調,本案後續如何處理,將會 聽取律師的意見。 復興航空於八十七年八月宣布調低正副機師薪資,機師們不滿,以罷飛抗議。事件落幕後 ,蕭立平等十二位機師向復興航空表示要終止勞動契約,要求公司給付薪資和資遣費;但 復興認定他們提前離職,違反勞動契約而拒付。 這場官司一打就是七年。一審時十二名機師獲得勝訴,法官認為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有可 能損害勞工權益時,勞工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本件勞資糾紛,復興航空沒有經過機師 同意就片面減薪,已經違反勞動契約,應給付十二人八十七年八月薪資的差價及資遣費。 復興航空不服,上訴二審而反敗為勝。二審認為,為平衡勞資權益,勞資爭議在未經調解 或仲裁前,資方不可以歇業、停工或終止勞動契約,勞方不可以罷工、怠工或終止勞動契 約。但本案十二名機師未經調解即集體離職,因此不得請求資遣費等工資。 十二名機師力爭到底,繼續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更一審十二人又勝訴。復興 航空雖再上訴,但被最高法院駁回。 【2005/09/20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208.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