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文玲、陳怡如/台北報導
復興航空公司民國八十七年片面調低正副機師薪資,引發國內民航史上最大宗機師集體罷
飛的勞資糾紛案;十二名離職機師昨天獲得勝訴確定,最高法院判決復興航空應給付這十
二名機師資遣費和薪資,共一千四百多萬元。
復興航空董事長范志強昨晚表示,他還不知道最高法院已做出判決,等公司收到判決文後
,才會對外表示意見,但原則上復興航空會依法行事。他強調,本案後續如何處理,將會
聽取律師的意見。
復興航空於八十七年八月宣布調低正副機師薪資,機師們不滿,以罷飛抗議。事件落幕後
,蕭立平等十二位機師向復興航空表示要終止勞動契約,要求公司給付薪資和資遣費;但
復興認定他們提前離職,違反勞動契約而拒付。
這場官司一打就是七年。一審時十二名機師獲得勝訴,法官認為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有可
能損害勞工權益時,勞工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本件勞資糾紛,復興航空沒有經過機師
同意就片面減薪,已經違反勞動契約,應給付十二人八十七年八月薪資的差價及資遣費。
復興航空不服,上訴二審而反敗為勝。二審認為,為平衡勞資權益,勞資爭議在未經調解
或仲裁前,資方不可以歇業、停工或終止勞動契約,勞方不可以罷工、怠工或終止勞動契
約。但本案十二名機師未經調解即集體離職,因此不得請求資遣費等工資。
十二名機師力爭到底,繼續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更一審十二人又勝訴。復興
航空雖再上訴,但被最高法院駁回。
【2005/09/2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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