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日報航運電子報/94.12.26
記者孫仲文/台北報導
備受各界矚目的國際機場旅館用地轉型發展中正機場航空事業營運中心(含機場旅館)計
畫,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已於昨(二十三)日正式公告徵求民間投資,將提供約四點七公頃
用地予投資人開發,基地涵蓋原國際機場旅館主體大樓、國際會議廳及周邊停車場、室內
游泳池、戶外網球場及庭園景觀等附屬設施,興建營運期限共五十年,預定明年四月廿一
日前選出最優申請人。
民航局表示,該局自民國九十一年委託仲量聯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
及招商作業總顧問,於九十二年及九十三年分別完成相關規劃作業,朝整合住宿、辦公、
訓練、派遣、報到、餐飲、休閒等多元機能之「航空事業營運中心」為發展定位;並於今
年八月十日舉辦「徵求民間機構參與中正機場航空事業營運中心(含機場旅館)計畫」招
商說明會,就各投資人所提意見評估調整招商內容,以更彈性之投資條件吸引民間參與;
預期全案開發後將可提供完善之生活機能及嶄新之旅館服務,結合國家門戶之特殊區位優
勢,亦有助提升進駐企業形象之市場能見度及國際地位,塑造中正機場整體現代化意象。
有關本計畫規範的招商條件包括:
一、 開發方式:分為整建現有建物並另新建建物方式(ROT+BOT)或新建方式(BOT)兩種
,可由申請人依其事業發展及市場需求自行選擇適宜之開發方式,保留民
間投資之最大彈性。
二、 興建營運範圍:包含航空事業營運設施、旅館、商場及其他符合基地法令許可用途經
執行機關同意之必要性服務設施;其中應至少投資開發旅館項目,並
得視需求投資其他開發項目。
三、 開發期程方面:應於契約簽訂之日起三年內完成整體開發與營運土地面積達一點五公
頃以上,且旅館總客房數不小於一五○間房之開發興建,並依法取得
相關證照,開始營運。
四、 本計畫權利金之收取分為定額權利金與營運權利金兩部分。定額權利金由民間投資人
依其投資計畫書中財務計畫所預估之營業收入提出,但不得低於該預估營業收的六%
,且不得低於當年度基準權利金之要求;而未來營運後實際營業收入超過投資計畫書
預估營業收八一○%以上者,須就其超過部分繳付一○%的營運權利金。
五、 本計畫並規範民間機構於開始營運後五年內,營運所需之人員,於相同勞動條件下,
應優先僱用原國際機場旅館員工。
此外,各投資申請人可以單一公司或組成企業聯盟方式申請參與本案,有關本計畫開發營
運條件、申請人資格及投標所需準備文件與投資計畫書內容等規範,請參閱申請須知。
本計畫將於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日截止收件,有意參與之投資人即日起可至民航局航站
管理小組(松山機場第二航廈)購買申請須知:另投資人得參加執行機關於民國九十四年
十二月三十日上午舉辦之現場會勘。本案徵求民間投資公告內容請逕行連結民航局全球資
訊網站首頁(http://www.caa.gov.tw/ )或行政院公共工程會網站
(http://web.p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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