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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ail protected] (千少一‧九九九)》之銘言: : ※ 引述《scam (畢格使摩愛)》之銘言: : : 預計是在明天中午十二點到下午一點在法圖一樓電腦桌旁 : : 各位帥哥美女們 : : 不要欺騙我的感情 : : 既然登記要參加 : : 請務必前來繳費 : : 否則 : : 我會非常困擾 : 但是,謝同學,這樣子我們也挺困擾的啊! : 1.不是每個同學都會上網看消息喔! : 2.說不定看到消息時早已來不及了。 : 3.我們住家裡的特地跑到學校繳錢? : 因此,基於以上種種先天因素的限制, : 謝同學你可能注定要非常困擾了說...... 個人看到這篇文章的時候頗為生氣。 我講話可能比較沒有立場,因為我是謝志遠的好友,但是我還是忍不住要說。 個人覺得有一個原則要先確立,就是對於一個無償、非志願、甚至是被情勢所迫 而幫忙處理公共事務的人,我們應該只能夠用最低至少也只能用較低的標準去要求。 如果看文章的人不同意這一點,我想剩下的部分就不用再看下去了。 最近為了忙畢業晚會和典禮的事,才深深感受到處理公共事務的不易和辛苦。 把焦點移到收錢這件事來,在大家聊到收錢的方式的時候, 一致的覺得謝志遠沒有在考國私的時候收錢是一個很大的錯誤。 也有部分的人認為謝志遠應該要一個一個去收。 但是我想是否真的要這樣的去要求別人? 這些批評的人有沒有想過,易地而處,如果你或妳是負責的人,你又會怎麼樣? 念法律系的人最最需要但也最最缺乏的似乎就是所謂的同理心, 一種站在別人的立場去想事情的思考態度、方法,尤其是對處於各種劣勢的人。 讓我們將時間倒流到去年的期末考前。當時大家正在為了畢業旅行的地點 而鬧的不可開交,有人說要去巴里島、日本,也有人要去花東綠島、澎湖, 當然也有人一開始就不打算要去。就像這次決定謝師宴的地點一樣, 決議的過程有爭議,然後有人決定不去,有人決定自己出國, 也有人打算要自己在國內找地方去玩。 雖然我最後去了,是因為謝志遠硬拉,但是我原先是屬於最後一種人。 而曹哲寧同學則是屬於第二種人。 不過最後我還是去了,我們是讓旅行社帶去的。 然後在這四天三夜中,我們已經交了六千多塊,但最主要的遊樂設施卻還要自己花錢, 而且有二天下午的自由活動。 而當時整個畢業旅行的行程安排,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曹哲寧同學是主要的負責人。 我並不是要翻舊帳,大家也知道我一直是一個很鄉愿的人, 我自己以為我是對事不對人。 但是我想要說的是,就算曹哲寧同學並不認同我所採的立場。 曹同學也是最沒有立場做出這樣的批評的人。 因為如同我們當初體諒曹同學在期末考的煎熬之下為同學處理事情, 我們是否也應該用同樣的標準去體諒其他為大家辦事的人? 昨天晚上在床上翻來覆去睡不著, 一方面是因為一直鼻塞、流鼻水似乎有點小感冒,當然現在好多了, 一方面則是在想這件事和李茂生升等失敗的事。 我在想小堅哥的教誨。 法律人,尤其是一個法官,做的是介於人和神之間的工作, 但是 如果我們眼中永遠只有看到別人的不對,缺少體諒行為人、當事人的態度、 心態; 如果作為我們師長的人,所教給我們的是一套,所做的又是另一套, 學公法的人把人權保障、別人的尊嚴踐踏在腳下; 那麼我們要如何自處? 又要如何讓其他人對法律人有最基本的尊重? -- 年年歲歲花相似, 歲歲年年人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asami.m4.nt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