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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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見以為,此說甚為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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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h159.s40.ts30.hinet.net
萬幸!今天沒有再發生什麼轟轟烈烈的事情了。
因為,我帶了兩個小時鐘!
我就不相信這兩個時鐘會一起掛掉。
國文不談啦!太廢,前一篇說過了。
商事法條文又引不出來了,那些號碼好像跑馬燈一樣一一從眼前略過,
卻都想不起來,這就是不夠熟的象徵,全部偷雞摸狗說「公司法中關係企業章有規定」。
民訴,無言以對。算了。
今天比較特殊的一件事情,是中午的時候監考老師之一跑來跟我說話呢!
原來,她是我國中三年同班同學的媽媽!
天啊!她還記得我?我怎麼對她一點印象都沒有?
我猜她大概是看到我的名字才想起來這件事吧!畢竟我的名字特殊,少數姓氏嘛!
不太可能是認臉認出來的。
不過重點是:妳為什麼不昨天下午考憲法之前來跟我相認,然後把手錶借給我啊?-_-
還有喔,我們這間教室今天缺考率終於正式突破五成了!
只有十幾個人在考試,空位比有人坐的位子還多呢!
另外,考場外高點的攤子把書堆在我的摩托車上,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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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同學的名片檔寫道:
如果自己喜歡的人也喜歡自己,
可以稱之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