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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drogyne (一部失能)》之銘言: : 有些很單純可以用信件完成的東西,為了有效利用版面應該盡量避免 : 公開。但是實際操作上我想應該盡可能認為某id希望講給所有人聽。我在 : 我們班版的管理辦法有處理這個問題,不過到現在還沒用過這一款。 我覺得,像這種事情, 你可以把它提到很高的層次用一大堆理論來探討, 也可以像Androgyne說的用一些管理辦法來規範, 不過,我個人認為這其實是很簡單的問題──分寸該如何拿捏. 我說不出長篇大論,我也認為沒必要說那麼多. 因為,很多事情真的就只是一種"感覺"而已. 分寸拿捏得好,就會讓別人感覺好, 分寸拿捏得不好,給別人的感覺當然也不可能好. 奕川,我必須老實說,在一連串的文章中, 你給我的感覺實在不是很好. 而且,據我所知,有這種感覺的人不在少數. 也許你該思考一下有關分寸拿捏的問題. > -------------------------------------------------------------------------- < 作者: Gespenster (B&C) 看板: B853011XX 標題: Re: 有關私人對話性的文章 時間: Tue Jun 15 00:19:23 1999 ※ 引述《Chariot (寂寞 成長)》之銘言: : 沒有人說要你為了讓別人喜歡, : 而刻意改變自己、討好別人. : 但基本的分寸應該是必要的. ^^^^ 那要不要討論一下何謂"分寸"? :) : 但若你要用話不投機半句多這種說法 : 來解釋上述文章的衝突,我想,並不是很恰當. 每個人有每個人不同的表達方式,你喜歡也罷不喜歡也罷,喜歡就 跟著一起說唱笑鬧,不喜歡的話那就由得他說;若你硬要說因為你 不喜歡某人的表達方式,然後因為你的不喜歡再加上某人的不想遷 就而謂其兩造所造成的情況為衝突,那也由得你,因為那是你的想 法,在實際上其實也只是兩條不會交集的平行線而已 舉個例子來說好了,例如某人因不喜歡某某明星而公開予其貶論, 若我是該明星的喜愛者,我要吵也可以,不吵也可以,吵的話,其 實永遠不會有結論,因為那是兩個不同的主觀(平行線);不吵的 話那就由得他說,他不喜歡歸他不喜歡,我還是照樣喜歡,就是這 麼簡單 > -------------------------------------------------------------------------- < 作者: Glavine (打球的人最浪漫) 看板: B853011XX 標題: Re: 有關私人對話性的文章 時間: Tue Jun 15 01:09:20 1999 ※ 引述《scam (畢格使摩愛)》之銘言: : 法律人看事情本來就應該以規範的觀點去檢視 : cosmos你好歹也學過幾年法律 : 平常開口閉口都是什麼法學方法{也不知道到底懂不懂} : 現在真正遇到問題卻龜縮起來 : 這又算什麼呢 有些事情可以用法律去解釋,有些事情牽扯到法律卻是不適當的 如果學了一點法律就每件事都要用法律的觀點去看的話 不累嗎? 在班版上,當別人願意用法律觀點去和你討論問題 當然這時候你可以盡你所能的發揮你在法律方面的專長 然而,若對方或是所有人都不願意和你對答時 那就表示『別人需要休息了』 這時候,基於君子的風度,你可以閉上你的嘴巴,或是轉換其他的話題 若是仍然因有志難申而抑鬱不安也可以寫一篇論文報告 送給林子儀老師或黃昭元老師啊,這時候他會給你很多建議的 總比一人唱獨腳戲有趣,且有實益多了 > -------------------------------------------------------------------------- < 作者: AKE (against LIES) 看板: B853011XX 標題: Re: 有關私人對話性的文章 時間: Tue Jun 15 22:43:27 1999 ※ 引述《Gespenster (B&C)》之銘言: : 連A學長也沒說什麼 : 讓我覺得頗失望    那個A學長喝醉了,另一個A學長來回好了。    首先,差不多都是私人之間的對話,為什麼「我愛你」跟「來喝  酒」引起了不同的反應,這種問題的答案,要複雜可以很複雜,簡單  地說,就是各人感覺不同。    看似廢話的回答,但是引申而出的,卻是對於你提到過的「平等  」原則的一項打擊。為什麼要高唱平等?除卻憲法上的ABC 等等的常  識之外,我們能不能找到一個合乎自然的出發點?恐怕很難罷!形式  主義的自然法思想註定禁不起挑戰,因為不符另一個同樣源諸自然的  概念,就是個人的差異性。    並不是要說差異性就必須和平等原則發生衝突,只是兩者之間(  或許你會把平等原則歸諸「應然」,那麼差異性大約就是一種「實然  」了)存在有似乎是二律背反的矛盾之處,必須加以解決。而且,即  使要走康德的道德哲學的老路子,恐怕也得再求新求變。以上,用來  回答你覺得沒有得到公平對待的疑點。    其次,網路的言論管制出自資源有限,以及某些人自以為是的「  秩序井然」的偏好。意思就是說,其實資源也沒那麼有限啦,只是就  是有的人希望大家都在操場上排得整整齊齊的,卻不准大家漫山遍野  地橫七豎八。更何況,我們在此還無法去解答盧梭的憤恨所在:是誰  規定說這一塊地是他的啊?    以是,在(表面的)資源不足的警惕之下,(不一定有合乎自然  之基礎的)管理者便有未雨綢繆之心。儘管種種管制率多接近滑稽,  但是,往往大眾歡迎一定的管制,理由可能在於,還沒管到他頭上。    最後要說的是,三兩句話就扯到憲法並不是在賣弄,因為憲法裡  頭寫的東西,大部分都是最貼近你我生活的基礎規範!法體系的權源  跟法令規章的細緻化、具體化,其發展是相反的,大家耳熟能詳的什  麼鬼金字塔,是在表達前面那種概念。至於談到種種強制規範的來源  ,應該都在憲法才是。請不要對憲法嗤之以鼻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