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drogyne (一部失能)》之銘言:
: 有些很單純可以用信件完成的東西,為了有效利用版面應該盡量避免
: 公開。但是實際操作上我想應該盡可能認為某id希望講給所有人聽。我在
: 我們班版的管理辦法有處理這個問題,不過到現在還沒用過這一款。
我覺得,像這種事情,
你可以把它提到很高的層次用一大堆理論來探討,
也可以像Androgyne說的用一些管理辦法來規範,
不過,我個人認為這其實是很簡單的問題──分寸該如何拿捏.
我說不出長篇大論,我也認為沒必要說那麼多.
因為,很多事情真的就只是一種"感覺"而已.
分寸拿捏得好,就會讓別人感覺好,
分寸拿捏得不好,給別人的感覺當然也不可能好.
奕川,我必須老實說,在一連串的文章中,
你給我的感覺實在不是很好.
而且,據我所知,有這種感覺的人不在少數.
也許你該思考一下有關分寸拿捏的問題.
> -------------------------------------------------------------------------- <
作者: Gespenster (B&C) 看板: B853011XX
標題: Re: 有關私人對話性的文章
時間: Tue Jun 15 00:19:23 1999
※ 引述《Chariot (寂寞 成長)》之銘言:
: 沒有人說要你為了讓別人喜歡,
: 而刻意改變自己、討好別人.
: 但基本的分寸應該是必要的.
^^^^
那要不要討論一下何謂"分寸"? :)
: 但若你要用話不投機半句多這種說法
: 來解釋上述文章的衝突,我想,並不是很恰當.
每個人有每個人不同的表達方式,你喜歡也罷不喜歡也罷,喜歡就
跟著一起說唱笑鬧,不喜歡的話那就由得他說;若你硬要說因為你
不喜歡某人的表達方式,然後因為你的不喜歡再加上某人的不想遷
就而謂其兩造所造成的情況為衝突,那也由得你,因為那是你的想
法,在實際上其實也只是兩條不會交集的平行線而已
舉個例子來說好了,例如某人因不喜歡某某明星而公開予其貶論,
若我是該明星的喜愛者,我要吵也可以,不吵也可以,吵的話,其
實永遠不會有結論,因為那是兩個不同的主觀(平行線);不吵的
話那就由得他說,他不喜歡歸他不喜歡,我還是照樣喜歡,就是這
麼簡單
> -------------------------------------------------------------------------- <
作者: Glavine (打球的人最浪漫) 看板: B853011XX
標題: Re: 有關私人對話性的文章
時間: Tue Jun 15 01:09:20 1999
※ 引述《scam (畢格使摩愛)》之銘言:
: 法律人看事情本來就應該以規範的觀點去檢視
: cosmos你好歹也學過幾年法律
: 平常開口閉口都是什麼法學方法{也不知道到底懂不懂}
: 現在真正遇到問題卻龜縮起來
: 這又算什麼呢
有些事情可以用法律去解釋,有些事情牽扯到法律卻是不適當的
如果學了一點法律就每件事都要用法律的觀點去看的話
不累嗎?
在班版上,當別人願意用法律觀點去和你討論問題
當然這時候你可以盡你所能的發揮你在法律方面的專長
然而,若對方或是所有人都不願意和你對答時
那就表示『別人需要休息了』
這時候,基於君子的風度,你可以閉上你的嘴巴,或是轉換其他的話題
若是仍然因有志難申而抑鬱不安也可以寫一篇論文報告
送給林子儀老師或黃昭元老師啊,這時候他會給你很多建議的
總比一人唱獨腳戲有趣,且有實益多了
> -------------------------------------------------------------------------- <
作者: AKE (against LIES) 看板: B853011XX
標題: Re: 有關私人對話性的文章
時間: Tue Jun 15 22:43:27 1999
※ 引述《Gespenster (B&C)》之銘言:
: 連A學長也沒說什麼
: 讓我覺得頗失望
那個A學長喝醉了,另一個A學長來回好了。
首先,差不多都是私人之間的對話,為什麼「我愛你」跟「來喝
酒」引起了不同的反應,這種問題的答案,要複雜可以很複雜,簡單
地說,就是各人感覺不同。
看似廢話的回答,但是引申而出的,卻是對於你提到過的「平等
」原則的一項打擊。為什麼要高唱平等?除卻憲法上的ABC 等等的常
識之外,我們能不能找到一個合乎自然的出發點?恐怕很難罷!形式
主義的自然法思想註定禁不起挑戰,因為不符另一個同樣源諸自然的
概念,就是個人的差異性。
並不是要說差異性就必須和平等原則發生衝突,只是兩者之間(
或許你會把平等原則歸諸「應然」,那麼差異性大約就是一種「實然
」了)存在有似乎是二律背反的矛盾之處,必須加以解決。而且,即
使要走康德的道德哲學的老路子,恐怕也得再求新求變。以上,用來
回答你覺得沒有得到公平對待的疑點。
其次,網路的言論管制出自資源有限,以及某些人自以為是的「
秩序井然」的偏好。意思就是說,其實資源也沒那麼有限啦,只是就
是有的人希望大家都在操場上排得整整齊齊的,卻不准大家漫山遍野
地橫七豎八。更何況,我們在此還無法去解答盧梭的憤恨所在:是誰
規定說這一塊地是他的啊?
以是,在(表面的)資源不足的警惕之下,(不一定有合乎自然
之基礎的)管理者便有未雨綢繆之心。儘管種種管制率多接近滑稽,
但是,往往大眾歡迎一定的管制,理由可能在於,還沒管到他頭上。
最後要說的是,三兩句話就扯到憲法並不是在賣弄,因為憲法裡
頭寫的東西,大部分都是最貼近你我生活的基礎規範!法體系的權源
跟法令規章的細緻化、具體化,其發展是相反的,大家耳熟能詳的什
麼鬼金字塔,是在表達前面那種概念。至於談到種種強制規範的來源
,應該都在憲法才是。請不要對憲法嗤之以鼻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