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千少一的遊記都快寫完了,字字句句所述都讓無能前活動我深感慚愧,
但是自責在過去的回憶是沒有意義的,現在不得不說一些現實點的是,
那就是錢錢的支出說明!
1.台北至高雄火車票 一張658元,共買11張加上電話訂票費
每4張10元,如果有坐火車者每一人660元(好算好算)。
此部份合計支出11*658+30=7268元
此外,其實只有9人乘坐火車,故懇請班費補助660*2=1320元
2.高雄至墾丁之包車 坐了去程250元 回程者200元
總支出450*16=7200元
此外,回程只有15人坐,故懇請班費補助200元
3.住宿費 12000元 有睡的人每人500元(一天250元)
4.機車租金 500*9*2=9000元
共有16人搭乘機車,一人應付500元
如此空車一輛故懇請班費補助500*1*2=1000元
5.保險1200元 1人50元
6.各項雜費
墾丁公園門票 1500元
墾丁公園停車費 320元
白沙灣停車費 70元
租排球 30元
礦泉水 200元
烤肉用土司 100元
合計2220元 一人105元
7.烤肉費用
合計支出2448元 一人約110元
以上所列為全部總和支出(41336元)與每個人細部支出情形(655至2325元不等)
(我想到了,繼耀啊狂飆500公里被開了4張超速罰單
要不要也來個懇請班費補助3600*4=@#$!? :p )
試以王哥小廢筆為例計算支出
1.郭俊德兄弟之順風車 0
2.有搭回程車 200
3.有在旅館喔喔睏 500
4.這位機車男有騎機車 500
5.保險費 50
6.雜費 105
7.吃風吹沙烤肉大餐 110
小計1465元
已交1550元
本庭裁決 退費85元
班遊勇士們
已交 該當支出 所負民事責任
1.孟娟 2500 2325 +175元
2.英豐 2000 2325 -325元
3.慈姣 800 965 -165元
4.俊德 800 765 +35元
俊賢 0 715 -715元
5.志遠 300 1265 -965元 呵呵呵亞軍
6.宣撫 500 655 -155元
7.德光 2500 2325 +175元
8.啟民 500 1515 -1015元 欠帳王冠軍
9.揚浩 2500 1715 +785元
10.繼耀 800 765 +35元
少君 800 765 +35元
11.君瑋 4000 3430 +570元
雯婷
12.帥舜 2500 2325 +175元
13.怡欣 2000 1875 +125元
14.夏曦 2000 1875 +125元
15.淑婷 2500 1715 +785元
16.敬宏 2500 2325 +175元
17.韻如 2000 1715 +285元
18.廢筆 1550 1465 +85元
19.果齊 1500 1615 -115元
20.哲寧 2000 2325 -325元
21.凱鑫 2500 2125 +375元
自公告之日起......
應該蠻多花園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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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乃公平正義之藝術
吾輩應許為法律之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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