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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千少一的遊記都快寫完了,字字句句所述都讓無能前活動我深感慚愧, 但是自責在過去的回憶是沒有意義的,現在不得不說一些現實點的是, 那就是錢錢的支出說明! 1.台北至高雄火車票 一張658元,共買11張加上電話訂票費 每4張10元,如果有坐火車者每一人660元(好算好算)。 此部份合計支出11*658+30=7268元 此外,其實只有9人乘坐火車,故懇請班費補助660*2=1320元 2.高雄至墾丁之包車 坐了去程250元 回程者200元 總支出450*16=7200元 此外,回程只有15人坐,故懇請班費補助200元 3.住宿費 12000元 有睡的人每人500元(一天250元) 4.機車租金 500*9*2=9000元 共有16人搭乘機車,一人應付500元 如此空車一輛故懇請班費補助500*1*2=1000元 5.保險1200元 1人50元 6.各項雜費 墾丁公園門票 1500元 墾丁公園停車費 320元 白沙灣停車費 70元 租排球 30元 礦泉水 200元 烤肉用土司 100元 合計2220元 一人105元 7.烤肉費用 合計支出2448元 一人約110元 以上所列為全部總和支出(41336元)與每個人細部支出情形(655至2325元不等) (我想到了,繼耀啊狂飆500公里被開了4張超速罰單 要不要也來個懇請班費補助3600*4=@#$!? :p ) 試以王哥小廢筆為例計算支出 1.郭俊德兄弟之順風車 0 2.有搭回程車 200 3.有在旅館喔喔睏 500 4.這位機車男有騎機車 500 5.保險費 50 6.雜費 105 7.吃風吹沙烤肉大餐 110 小計1465元 已交1550元 本庭裁決 退費85元 班遊勇士們 已交 該當支出 所負民事責任 1.孟娟 2500 2325 +175元 2.英豐 2000 2325 -325元 3.慈姣 800 965 -165元 4.俊德 800 765 +35元 俊賢 0 715 -715元 5.志遠 300 1265 -965元 呵呵呵亞軍 6.宣撫 500 655 -155元 7.德光 2500 2325 +175元 8.啟民 500 1515 -1015元 欠帳王冠軍 9.揚浩 2500 1715 +785元 10.繼耀 800 765 +35元 少君 800 765 +35元 11.君瑋 4000 3430 +570元 雯婷 12.帥舜 2500 2325 +175元 13.怡欣 2000 1875 +125元 14.夏曦 2000 1875 +125元 15.淑婷 2500 1715 +785元 16.敬宏 2500 2325 +175元 17.韻如 2000 1715 +285元 18.廢筆 1550 1465 +85元 19.果齊 1500 1615 -115元 20.哲寧 2000 2325 -325元 21.凱鑫 2500 2125 +375元 自公告之日起...... 應該蠻多花園幣吧!!! -- 法律乃公平正義之藝術 吾輩應許為法律之化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