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六早上11:00 我剛從總區打籃球回來 於塞外風情附近濟南路上
時速 40 ,見前方車輛直線緩慢前進,未打方向燈,判定其在尋找某地點,
我從汽車右線間距約二個機車寬騎過,詎料對方突然右轉,汽車前輪碰撞我機車中後方
幸好車速不快,人無損傷,機車亦未傾倒,然機車三塊塑膠版毀壞,
我下車走向對方,對方搖下車窗,便批哩趴啦先說我不是一頓,
見對方不可理性討論,我便請對方打手機請警方過來處理。
對方連打二通,說佔線中,然後又說我不對。我不願與之爭吵,用電話卡打110
請警方過來處理,一打就通,警方約10幾分鐘後到場。
這10幾分鐘裡,對方朋友下來連珠式罵我一頓,附近停車場管理員,也跑過來罵我
(對方在停車場所在之大樓做工,與停車場管理員相識吧)
狀似凶惡,指著鼻子罵我:『有沒有讀書,丟臉,無聊』
見狀,我打電話回寢室給 ugly 請他過來聲援,免得對方以為我好欺負,先扁我一頓
警方到來,大概問一下狀況,就說等一下等交通警察過來測量
交通警察過來後,司法警察就走了,對方稱:『我時速6、70』
我說:『如果時速6、70,損害不會這麼輕微』
對方說:『汽車已經轉彎了,我才過來』
我說:『如果對方先轉彎,我的車子會被汽車卡住,而不會於汽車前方停住』
交通警察做測量後,便對對方曉諭是他理虧,對方此時才有和解之意
我說:『口說無憑,應立書狀』
對方對交警說:『現在是我(對方)想和解,他(我)不想和解』
過了一會兒,對方說,現在到附近車行估價,我馬上賠你,ok?
我說: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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