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river (唯.命.而.已.)》之銘言:
: 法律是不是公平的?
: 端看您從什麼樣的角度來解釋它....
: 不過在下實在不懂公平兩個自帶表什麼意思??
: 很實際的來看
: 法律常常只是妥協下的產物
: 「形式上」可以認為是一種經多數人所選擇的生活方式
: 常常是很難論定對錯的....更遑論公不公平?
同意.........
在台灣,有的時候法律反而成為政治的工具
於是很詭異的,反而成為少數人決定的生活方式
成為資源擁有者所決定的生活方式
: 這不是400多塊的問題
: 不能那麼鄉愿
: 因為才400多塊所以大家就別計較了
: 隨便嘛....
: 這不較姑息養奸?這不叫以和為貴?
: 如果連我們都因為數額不大就隨隨便便
: 是不是一後當上法官看到數額不大、刑期不重的案件
: 就隨隨便便亂判一通
: 反正式很輕微的事情
嗯,這是原則性的問題
雖然要追求程序利益,但是還是要避免突襲性裁判呢
: 他不能把價錢到16480.....如果契約已經有定的話
: 這應該識很淺顯的道理吧
: 什麼叫做「就算」?
這點我也是很有疑問的地方
難道可以因為一個旅行社一開始的報價比較低
就可以對之後變相加價的行為姑息?
假使加一加之後跟外面其他旅行社只差個兩三百
那我們又何必勞煩鎮宇你動用爸爸朋友的關係來辦?
假使在這之後,突然又一個項目可能會增加成本
我們又要怎麼辦?繼續沒什麼?
反正一萬多都付了,再加一兩百塊有什麼了不起的?
這屬於原則性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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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感情來行動 是人類正確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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