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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river (唯.命.而.已.)》之銘言: : 法律是不是公平的? : 端看您從什麼樣的角度來解釋它.... : 不過在下實在不懂公平兩個自帶表什麼意思?? : 很實際的來看 : 法律常常只是妥協下的產物 : 「形式上」可以認為是一種經多數人所選擇的生活方式 : 常常是很難論定對錯的....更遑論公不公平? 同意......... 在台灣,有的時候法律反而成為政治的工具 於是很詭異的,反而成為少數人決定的生活方式 成為資源擁有者所決定的生活方式 : 這不是400多塊的問題 : 不能那麼鄉愿 : 因為才400多塊所以大家就別計較了 : 隨便嘛.... : 這不較姑息養奸?這不叫以和為貴? : 如果連我們都因為數額不大就隨隨便便 : 是不是一後當上法官看到數額不大、刑期不重的案件 : 就隨隨便便亂判一通 : 反正式很輕微的事情 嗯,這是原則性的問題 雖然要追求程序利益,但是還是要避免突襲性裁判呢 : 他不能把價錢到16480.....如果契約已經有定的話 : 這應該識很淺顯的道理吧 : 什麼叫做「就算」? 這點我也是很有疑問的地方 難道可以因為一個旅行社一開始的報價比較低 就可以對之後變相加價的行為姑息? 假使加一加之後跟外面其他旅行社只差個兩三百 那我們又何必勞煩鎮宇你動用爸爸朋友的關係來辦? 假使在這之後,突然又一個項目可能會增加成本 我們又要怎麼辦?繼續沒什麼? 反正一萬多都付了,再加一兩百塊有什麼了不起的? 這屬於原則性的範疇 -- 以感情來行動 是人類正確的生活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IP094.dialup.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