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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ptain (炎炎夏日Helen沙拉最美味)》之銘言: : ※ 引述《JohnWayne (跨丟貴,落切切)》之銘言: : : 你有想過他為什麼會這樣做嗎? : : 他為什麼要去煩你? : : 當他還不知道「愛」與「喜歡」要怎麼表達的時候 : : 他可能選擇用打你、罵你、用水波你、煩你的方式來引起你注意 : : 那是大人眼中,手段和目的無法連結的情形,但孩子不知道啊! : 要注意喔!這邊說的是他要表達的是愛與喜歡 : 可是誰知道他要表達的是愛跟喜歡? : 還是純粹的被寵壞?恣意妄為? : 我想,要分的清楚不是那麼簡單的吧 沒錯,沒錯! 佳瑋果然抓到了我前一po故意留下的尾巴 這個部分的確是我所假定的前提要件 的確是明眼人! 不過這也是我想要利用來論述的陷阱。 孩子的本質是什麼? 孩子和一般我們所認為心思成熟的「大人」(雖然我從不認為大人就心思成熟) 最大的差別在哪裡? 孩子在還不清楚今天一個客觀行為構成,背後所評價的意義是什麼的時候 在順應社會一般價值觀的學習過程中, 一切行為對他來說,可能定義是模糊的,功能是不明確的,目的是跳躍的 所以在客觀上,一個成人社會上所不認同的行為 如果這個行為的行為主體是孩子,我們所非難的評價過程就就要更小心! 因為透過客觀情狀去評價主觀的準確或然率就更低了! 好,如果這部分沒有問題的話 那我告訴你 不論那時孩子真正心裡是怎麼想的,是想討愛,還是你所說的「純粹被寵壞」「恣意妄為」 (雖然我看到這兩個字詞就很反感,不過就姑且先用一下) 或者,甚至他根本不知道為什麼要這樣做的時候, 我們以一個「思慮成熟、不會被寵壞、不會恣意妄為」的「大人」的角度來看 我們要怎麼適度的回應孩子的行為? 因為他恣意妄為,所以可以打回去? 因為他在我們只看表面不看內裡的草率判斷下,被認為是「純粹被寵壞」的孩子 所以我們可以打回去? 請贊成「野孩子、管不聽的孩子就要體罰」的人,告訴我你是從哪裡推論出來的? 難道 我們要用我們每天花大錢去補習的用語來解決這問題嗎? 甲說:應報理論 乙說:教育與矯治理論 決議:採甲說。 難道就如此簡單的因為學說上分有兩說,所以我選哪一說都可以?! 好吧, 我們習慣在法律上遇到什麼問題,國考就要寫甲說乙說丙說 然後管見採甲說乙說丙說,最好從實務見解(如:家長協會贊成體罰)保證不會錯 如果每個領域的問題到最後,都可以進行如上的邏輯推演 那還有什麼好說的?! 我無法強迫自己在這個問題點(體罰與打罵)上進行「甲乙丙說」的強迫性語意邏輯 好。 再來提為什麼我要先假設孩子是站在討愛的立場 出隊出平服接觸孩子、自己也常有ugly所說的那種情況發生 可是我告訴你 我的經驗告訴我 每一個打你踢你越兇,讓你越生氣越不爽的「野孩子」 都是最後一天最不捨,最喜歡你、最黏你的孩子 孩子的討愛行為,在這種環節之下,是最典型的例子 如果你要反駁我說:你不是剛剛才說過不要隨便猜測孩子的背後想法嗎? 我要告訴你,這不光是教育學者的經驗與觀察所得的推論 這更是我從小到大親身的經驗(包括討愛者的角色與被討愛的角色) 所以,看到ugly所說的那種情形,我便做出這樣的假設 這個假設 絕對比僅從外觀的行為來貼上「野蠻」「純粹被寵壞」「恣意妄為」的標籤 要來的慎重,而且所造成的傷害也會輕微的多。(這又是另一個領域的問題) 而且,沒有任何一個「野孩子」是非用打不聽的 至少,我遇過很恐怖很野的孩子,但是花點耐心與心思,沒有一個不聽我說道理的。 就像曉菁說的 打孩子是最懶惰的教育方式 我們一旦打了下去,雖然迅速有效的解決當下吵鬧不安與煩人的情況 但是孩子會記得的是痛所以不能做, 而不是記得為什麼他做錯,所以不能做! 如果有人說,那就先打,之後告訴他理由, 這樣不是收雙效嗎? 那我會狠狠的 說你不配當「人」 因為這完全把肢體暴力技術性到了極致,簡直是過份。 -- 我依舊如六年前般的想念那隻微笑的魚,一如往昔。 因為它總是在那兒,讓我有努力活每一天的力量。 《黑白異境》p.7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tp224-122.dialup.seed.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