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gly (在那之前)》之銘言:
: 孩子們如果聽懂了 知道了我們的苦處 當然不會有體罰這種手段出現
: 一旦聽不懂 仍然吵著要糖吃 在能力所及的範圍
: 帶帶他們 滿足他們 這是大家都會也是都想做的事
: 怕只怕沒時間 沒精力.........
誰說帶隊的時候,孩子一定要乖乖聽你話做的好好的?
為什麼要讓他們迅速的恢復應有秩序?
如果這個前提受到撼動
那麼似乎你說用那個「最後手段性」的體罰就失去了目的性。
: 不能(會)教養小孩淪到只能用體罰教育小孩或是完完全全不理會小孩
: 我贊成這樣的父母不該生小孩
: 但絕不否認在一定狀況下 會出現體罰.....
: 但是 套句法律術語 要符合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要討論適當性、必要性、以及狹義比例原則
可是一項項檢討起來
體罰好像全部不成立!
有辦法當作與孩子溝通的方式嗎?是最溫和的手段嗎?利益有大於損害嗎?
這都是值得懷疑的!
: 我心中有個無解的問題
: 一旦小孩屢勸不聽 我們真有啥方法可以告訴他嗎?
溝通真是一門精緻而困難的藝術!
上從目的下到最細瑣的技巧,都是我們要去學習的課!
即便我們是所謂的成人,也是要學啊!
可是我們也從來沒因為學不好「溝通與教育」而被別人「打罵」的吧?
(贊成體罰的人注意了:以後跟男女朋友無法溝通,就要接受體罰,打手心十下!:p)
我也在學習,
我也沒辦法告訴你什麼是絕對的好方法
在面對「人」的時候,永遠抱持卑微的學習態度,
試著用困難而麻煩的溝通方式來面對孩子,是自己對人生態度的一種進步過程!
而且,也是對「人」這門難懂的學科一份最起碼的尊重。
用打的方式,實在把人與人之間的「溝通藝術」看扁了。
: 我以嘲諷的角度去看同理心這概念
: 就是覺得在服務當時 在為別人做事時 想著同理心只是反而讓自己盲目罷了
那當然,同理心在服務的過程中是我認為最後才要讓服務員接觸的領域
太早接觸往往只會讓服務員產生混淆,產生矛盾
而且在一些成長團體與輔導工作的老師口中
同理心是最不切實際的理念。
因為它太理想、太平靜了。
人的情緒與意念複雜的多。
所以我也不認為在這裡討論同理心是有助益的,我同意的你的看法。
: 我覺得適度的體罰是必要的
: 但是這是建立在『我可以採取的其他方法都已經用過了沒有效果』之上
: 無緣無故打人沒人喜歡 我卻常常聽到一堆小學生打罵別人是沒有理由的
: 如果是因為他們父母都無緣無故打他們 那我譴責這些父母
: 因為他們也不懂這些道理.........
: 但是父母都不打不罵自己小孩 未必有助於這樣情形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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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的推論邏輯有點奇怪。
不敢揣測你原先想要說的想法是什麼...
不打不罵,未必有效→推論出什麼來?
: 重申 事前的勸阻和事後的解釋一樣重要
: 體罰是有最後手段性的
最後手段性是要該手段「有效」才可以說是一種手段吧?
如果你這裡所講的「有效」單單純純是指「迅速讓場面可控制」「安靜下來,聽話」的話
那還真是「有效」!
可是它所造成事後的「溝通無效」更是恐怖!
況且,如果我根本不認為「讓場面安靜,聽話」是一種迫切的需要的時候
我根本不會想到要採取什麼迅速的措施來讓孩子安靜。
: 嗯 有道理 誰來認定關於教育的一切法則呢?
沒人能單方面的認定!
你的意思好像是說,既然大人沒有資格認定,那誰來認定?
這樣的思考方向太單一了
教育是雙向、多向的交流行為
我反對大人的單方面認定,並不表示反對大人去參與認定的過程
真正的重點,在於
你和孩子有一起認定嗎?
「像大人一般尊重他,像小寶貝一般疼他!」(銘記在心的名言)
如果他一同和你參與這個學習互相溝通的過程,
包括價值觀念的培養,包括禮節包括教育的方式,
而不要用一味的父權口吻
讓他「被迫的」去接受你所規劃好的「教育法則」
才是我想要表達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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