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hnWayne (跨丟貴,落切切)》之銘言:
: ※ 引述《ugly (在那之前)》之銘言:
: : 孩子們如果聽懂了 知道了我們的苦處 當然不會有體罰這種手段出現
: : 一旦聽不懂 仍然吵著要糖吃 在能力所及的範圍
: : 帶帶他們 滿足他們 這是大家都會也是都想做的事
: : 怕只怕沒時間 沒精力.........
: 誰說帶隊的時候,孩子一定要乖乖聽你話做的好好的?
我沒有說帶隊的時候孩子一定要聽你的話乖乖的好好的唷:)
帶隊的時候不可以體罰 對吧 !
而且在帶隊的時候即使不體罰也可以達到我們的目的
況且 帶隊的時候我們扮演的是大哥哥的角色
和父母的角色更是不可同日而語
在接觸次數的多寡、對彼此的瞭解、可取代性之間
都有著絕對的差異
: 為什麼要讓他們迅速的恢復應有秩序?
因為 如果他們不安靜 我們無法完成我們要寫的判決書
身為法官會被彈劾、對不起國家對你的期望、身為律師沒辦法賺錢養家
更直接了當的說 你無法完成工作
而你千叮嚀萬叮嚀 事前也和小孩說不要草我 爸爸要工作
他還是來吵鬧呢?
: 如果這個前提受到撼動
: 那麼似乎你說用那個「最後手段性」的體罰就失去了目的性。
嗯 沒失去目的性吧 ?
在我有事前對小孩說明事情重要性且制訂處罰規定時
那小孩還是來吵我 我會照著規則處罰他 然後重複告訴他為什麼
在我沒有告訴他為什麼時 我會先想法子告訴他
然後說明下次不要在犯.......
: : 不能(會)教養小孩淪到只能用體罰教育小孩或是完完全全不理會小孩
: : 我贊成這樣的父母不該生小孩
: : 但絕不否認在一定狀況下 會出現體罰.....
: : 但是 套句法律術語 要符合比例原則
: 比例原則要討論適當性、必要性、以及狹義比例原則
: 可是一項項檢討起來
: 體罰好像全部不成立!
: 有辦法當作與孩子溝通的方式嗎?是最溫和的手段嗎?利益有大於損害嗎?
: 這都是值得懷疑的!
標準會因人而易...
: : 我心中有個無解的問題
: : 一旦小孩屢勸不聽 我們真有啥方法可以告訴他嗎?
: 溝通真是一門精緻而困難的藝術!
: 上從目的下到最細瑣的技巧,都是我們要去學習的課!
: 即便我們是所謂的成人,也是要學啊!
: 可是我們也從來沒因為學不好「溝通與教育」而被別人「打罵」的吧?
: (贊成體罰的人注意了:以後跟男女朋友無法溝通,就要接受體罰,打手心十下!:p)
這..............^^;
: 我也在學習,
: 我也沒辦法告訴你什麼是絕對的好方法
: 在面對「人」的時候,永遠抱持卑微的學習態度,
: 試著用困難而麻煩的溝通方式來面對孩子,是自己對人生態度的一種進步過程!
: 而且,也是對「人」這門難懂的學科一份最起碼的尊重。
: 用打的方式,實在把人與人之間的「溝通藝術」看扁了。
我也覺得打真是最差勁的方法 於是非到符合必要 不輕易用
教育真是門偉大的學問 我相信在其中可以學到許多知識
在和孩子溝通的過程中 的確會知道小孩想什麼
但是我相信會有許多用溝通無法解決他們問題的小孩存在
在一開始的先置教育就沒有做好的情形下(如小時候就家庭破碎等情形)
我覺得與其要讓他們無止盡闖禍下去
在溝通沒有辦法達成目的時 (這是我支持體罰的前提)
適度的體罰我絕對支持
至少 我不苛責那些使用體罰的人 他們缺少期待的可能
他們一旦有時間精力金錢充足時 他們可以選擇藉著長時間的溝通解決問題
事實上他們極少有時間 遑論金錢 他們的錯誤必須是整個社會加以承擔
但是他們遏止了眼前的傷害
未來的傷害需要藉著愛心耐心去化解
慢慢地讓孩子藉著累積經驗和繼續的溝通 去學習
這並不代表他們不尊重人與人之間的溝通
眼前他們考慮的 不只是這一個孩子 還有許許多多期待他們幫助的孩子
甚至加上眼前對這個孩子或其他人會造成的傷害
你要說他們懶 有時候是沒有考量到事實上的資源
所以 教育和政治社會等問題是糾纏不清的.......
至少不要給予孩子們不受體罰的絕對權力 對別人多一點彈性
況且 每一個人學習的方法未必相同
有的時候 一點點的疼痛 有助於他的記憶與學習...
很多的時候甚至比和顏悅色的溝通更快 更有效 更沒有其他不好的影響
視個人和之後的配套學習方法而定
如此更沒有全盤否定體罰的理由
: : 我覺得適度的體罰是必要的
: : 但是這是建立在『我可以採取的其他方法都已經用過了沒有效果』之上
: : 無緣無故打人沒人喜歡 我卻常常聽到一堆小學生打罵別人是沒有理由的
: : 如果是因為他們父母都無緣無故打他們 那我譴責這些父母
: : 因為他們也不懂這些道理.........
: : 但是父母都不打不罵自己小孩 未必有助於這樣情形的改善
: ︿︿︿︿︿︿︿︿︿︿︿︿︿︿︿︿︿︿︿︿︿︿︿︿︿︿
: 這邊的推論邏輯有點奇怪。
: 不敢揣測你原先想要說的想法是什麼...
: 不打不罵,未必有效→推論出什麼來?
喔 不打不罵 未必有助於改善現在小學生群又打又罵的的情形
: : 重申 事前的勸阻和事後的解釋一樣重要
: : 體罰是有最後手段性的
: 最後手段性是要該手段「有效」才可以說是一種手段吧?
: 如果你這裡所講的「有效」單單純純是指「迅速讓場面可控制」「安靜下來,聽話」的話
: 那還真是「有效」!
同意.....
但是還有告訴孩子 1.爸爸生氣了 2.這事情下次不可以做 這樣子的概念在
在我的觀念 體罰不是單獨為之 你在事前事後都要有溝通的手段
一旦無效 才可以體罰 不是單單純純只有這兩種概念在
: 可是它所造成事後的「溝通無效」更是恐怖!
端視你採用何種方法進行體罰 和何種事後的溝通措施
絕對會有受體罰之後還是可以溝通的
怕是怕只想體罰 不想溝通的情形發生
連孔丘老大都會氣的用朽木來罵人了
在現實之中 很多情況 體罰(像是罰站、罰寫字)都會有他的效用在
當然都是得要事後去溝通 才可說是合適的體罰
否則 就不是合適的體罰 煜偉說的反效果當然會出現
: : 嗯 有道理 誰來認定關於教育的一切法則呢?
: 沒人能單方面的認定!
: 你的意思好像是說,既然大人沒有資格認定,那誰來認定?
: 這樣的思考方向太單一了
: 教育是雙向、多向的交流行為
: 我反對大人的單方面認定,並不表示反對大人去參與認定的過程
: 真正的重點,在於
: 你和孩子有一起認定嗎?
: 「像大人一般尊重他,像小寶貝一般疼他!」(銘記在心的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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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名言 我會牢記在心的
: 如果他一同和你參與這個學習互相溝通的過程,
: 包括價值觀念的培養,包括禮節包括教育的方式,
: 而不要用一味的父權口吻
: 讓他「被迫的」去接受你所規劃好的「教育法則」
: 才是我想要表達的意思。
我覺得 個人認同『不要一味用父權口吻』的想法
父權的思想和朋友的關係是可以並存的
在絕大多數時間 親子間可以像朋友一般
這是人人都想要追求的境界
但是在孩子經驗未累積豐富 思慮上欠周詳時
與其讓他貿然嘗試導致斷手斷腳 一輩子遺憾
不如以父親身份加以制止
會有人有問題提出:『標準為何?』
教育這東西很多地方都是因人而不同的 很難去定義
我們只能歸類和整理 無法提出一個統一的標準作答案
更因此我不贊同給予所有孩子們絕對不被體罰的權力
如同我一直申明的 體罰是最後的手段 但不是唯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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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A片時.
前十分鐘會讓我興奮得想回家大幹一場
但看完廿分鐘後
它讓我一輩子都不想去碰這檔子事
不過..........只維持約一小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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