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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gly (在那之前)》之銘言: : 我沒有說帶隊的時候孩子一定要聽你的話乖乖的好好的唷:) : 帶隊的時候不可以體罰 對吧 ! : 而且在帶隊的時候即使不體罰也可以達到我們的目的 : 況且 帶隊的時候我們扮演的是大哥哥的角色 : 和父母的角色更是不可同日而語 : 在接觸次數的多寡、對彼此的瞭解、可取代性之間 : 都有著絕對的差異 那我問你,既然你之前的文章說了一堆帶隊時,孩子惹你快發怒的字句:「 在你忙得團團轉的時候 仗著大家給予『不受體罰』的絕對權力 打你、罵你、用水波你、極盡所能的煩你 害你把辛苦做完的東西不小心弄壞 那是不是也要大家忍受一下? 我是不贊成不能夠以眼還眼的 他能夠在我好言相勸之後 還是依然故我的坐著他愛做的干擾的事 那別怪我用『同理心』回報他 基本上 不是有特別的原因 誰這樣不知節制的玩我 還不理我的勸告 我大概就是反擊了 」 而且你也說了一堆體罰的最後必要性的要件, 那麼,為什麼你又說:帶隊的時候不能體罰? 既然當時的情況那麼急迫,你又那麼生氣,而且也用盡了一切手段,為什麼不體罰孩子勒? 我幫你回答這問題好了。 你可能會說:「因為我們不是他的父母。」 我們是帶隊哥姐,不是他的父母,我們沒權利體罰他。 (這句邏輯似乎隱含了,如果有體罰權適格的話,那麼在那種忙得團團轉的情況下 你就會採用體罰的行為囉?) 挖,「因為主體的不同,所以就不能採用體罰」來作為理由的話, 那我再問你,老師有權利嗎? 再問你,保母有權利嗎? 父母有,你說是天經地義,因為親權、懲戒權的行使。 那老師呢?他的權利來源又在哪? 那保母呢? 其實討論到後來,你會發現,你所說的區別方式變得極為脆弱! 就像黃榮堅常說的,通說所做的區分標準根本是自相矛盾,東牆補西牆 我的見解:只要是「人」就不應該施予體罰。 不是透過是不是孩子的父母來認定, 如果你從一個尊重「人」的角度來出發,便會發現, 沒有任何一個人是有資格體罰另一個人的。 -- 我依舊如六年前般的想念那隻微笑的魚,一如往昔。 因為它總是在那兒,讓我有努力活每一天的力量。 《黑白異境》p.7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tp224-179.dialup.seed.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