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hnWayne (跨丟貴,落切切)》之銘言:
: 而且你也說了一堆體罰的最後必要性的要件,
: 那麼,為什麼你又說:帶隊的時候不能體罰?
: 既然當時的情況那麼急迫,你又那麼生氣,而且也用盡了一切手段,為什麼不體罰孩子勒?
我先回答這個問題 簡單的回答是:『沒有必要!不符合比例原則!』
我想大家都是帶過隊的人
知道帶隊的狀況和帶隊的目的、手段
帶隊的主體是學員 目的是為了讓學員學到更多的東西
甚至 對我個人而言 只要讓他們快樂玩五天就好
對於鮮少受到文化刺激的學員們而言 對他們好的方式
並不是強迫他們硬要接受吸收強烈的文化刺激 因為他們難以吸收
留下一個引子讓他們能在長大之後 對這東西有興趣之後
可以抓到並循著這絲線找到自己的一片世界
這是我帶隊的手段 真正的營隊不是那五天 是在五天之後展開...
打個比方好了 我們是為他們開了一扇窗戶 讓他們可以看到屋外的風景
並不是推他們出去窗戶 叫他們硬要看風景.....
所以 沒有必要體罰的理由 因為我也不會對他們生氣
我做完了我的任務 我沒有那麼偉大強逼他們接收東西
在此 體罰失去了手段合理 不用體罰也達到了目的
: 我幫你回答這問題好了。
: 你可能會說:「因為我們不是他的父母。」
: 我們是帶隊哥姐,不是他的父母,我們沒權利體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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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沒有錯 硬要說有錯的話(注意!是『硬要』!)
我覺得並不是我們沒有權利處罰他
而是我們不必使用體罰 就已經達到了我們想要的目的
至於我說:『出隊不能體罰』 我們的確也沒有權利體罰他們
我應該說明的是 這裡體罰的定義也只縮小到對身體的傷害和過度的言詞譴責
理由在於此違反了營隊學員的主體性 也會構成傷害等罪
但我必須申明
在帶隊的時候 如果連『大家排好隊伍 不要影響別人上課』
『你們遲到了 浪費其他人太多時間 罰你們打掃小隊教室』
這些不違比例原則事前的約定都不能說、不能處罰的話
我質疑營隊的秩序和成效 以及許多的安全性問題
至少 為了維持營隊安全 定下規則和實行規則的法律效果是必要的
: (這句邏輯似乎隱含了,如果有體罰權適格的話,那麼在那種忙得團團轉的情況下
: 你就會採用體罰的行為囉?)
會 但請注意我的前提
這段文字已經忽略了我的前提 並且把我的體罰解釋成所謂的『禽獸式體罰』
: 挖,「因為主體的不同,所以就不能採用體罰」來作為理由的話,
: 那我再問你,老師有權利嗎?
: 再問你,保母有權利嗎?
: 父母有,你說是天經地義,因為親權、懲戒權的行使。
: 那老師呢?他的權利來源又在哪?
: 那保母呢?
我們的重點不同 如果說體罰的缺點是無法尊重孩子們
那我的體罰加上前提 已經消除了這個疑慮
是對孩子們造成了傷害 那接下來的溝通也給了這問題解答
: 其實討論到後來,你會發現,你所說的區別方式變得極為脆弱!
: 就像黃榮堅常說的,通說所做的區分標準根本是自相矛盾,東牆補西牆
: 我的見解:只要是「人」就不應該施予體罰。
: 不是透過是不是孩子的父母來認定,
: 如果你從一個尊重「人」的角度來出發,便會發現,
: 沒有任何一個人是有資格體罰另一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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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A片時.
前十分鐘會讓我興奮得想回家大幹一場
但看完廿分鐘後
它讓我一輩子都不想去碰這檔子事
不過..........只維持約一小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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