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leiber (To eat, or not to eat?!)》之銘言:
: 在「奮鬥」的過程中
: 會像「優惠性差別待遇」的case一樣
: 自認為平權、甚至認為被女性欺壓的男性
: 一定會對部分女性主義論述「全稱式的否定」感到不平
: 不知道這是不是必要之惡...
相較於其他「奮鬥」的過程,
諸如種族歧視、勞工權益,動輒發生大規模戰爭、流血衝突事件比起來
如果女權運動所造成的「必要之惡」僅止於讓男性感到不平
那麼已經算非常溫和、不偏激對立的運動了
事實上,台灣這裡的女權運動,我瞭解不深研究不夠
不過看過像何春蕤等人所寫關於台灣女權運動歷程的書會發現
這裡所努力的力道不足,響應的群眾不大,社會關心的程度更少,
討論的範圍也僅止於知識份子中少部分有自覺的團體
這些一連串的線索,都和我感受到的經驗相結合,
共同指向了女權運動荊棘滿佈,大環境困難重重的事實。
若說種擺效應,
則根本連擺到歸零的部分的力道都不夠了
還談什麼會擺過頭的餘慮?
我一直都覺得破除傳統對於男性、女性認同的窠臼,
不光只是為女生謀福利、爭平等,
也是為男生爭取更大更寬廣的「生活的可能性」啊!不是嗎?
我們不要再用父權社會底下看性別的觀點
為的就是希望能夠把女/男人-->女/男性的不當過度連結給去除掉
將身處其中的我們從性別認同的鎖鍊中解放出來
誠如這期的左翼,〈青春睿智卡維波?〉(這篇應該會轉貼在司法班版吧...)
中提到的一段:
「尊重差異」則是意識到「性別」並不是天生的,而是文化建構的結果,
不突破既定的文化結構,就無從解除父權體制的壓迫和宰制。「女人」(feminine)
是相對於男人的生物差異,是不變的;「女性」(femininity)則是一種文化
建構,是可以調整,可以改變,可以創造的。因此,女性主義的發展,不僅在
於追求與男性平等的地位與權利,更在於建構女性自主的身份認同,凸顯女性
特質,甚至顛覆既有的人類文化(男性文化!)......
因此先前畢教授所提到的性侵害問題時
所歸因的也不是生物性別的暴力因子(或許其他的犯罪或醫學研究有)
而是歸因為社會、文化性別認同底下的更龐大更隱晦的暴力結構
男生根本不必對自己的生物性別產生陽具焦慮或罪惡感
而是逐漸地發生自覺,進而盡一己之力破除屬於舊時代的迷思罷!
不論是言說、書寫、實踐、運動,都是一種努力嘛,不是嗎?
希望大家一起努力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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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咖啡館應該是明亮的,但不是華麗的。
空間應該有一定的氣息,但不僅是苦澀的煙味。
主人應該是知己,但又不是過份懇切的。
每天來的客人應該互相認識,但又不必時常說話。
咖啡是有價格的,但坐在這裡的時間無須去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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