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jw (布蘭布丁熊) 看板: KG87-324
標題: 我在想...
時間: Sun Mar 21 19:35:05 1999
嗯嗯...簽名檔兒...其實是從一本叫做「刑罰的極限」的書中摘下的,
基本上這樣的一本書如果不是法律系的本科生,應該是不會想要看吧。
事實上當初我也是迫於期末考,而跑到水準去把它給抱回來的...
記得我高中壓根沒想過要唸法律,儘管現在仍想著要往外擴展視野,
現在卻覺得,其實法律並不如一般人想像的僵硬。
光會用法,而不懂法,終究只是法匠層級。
這是我印象很深的,上課時老師說的一句話。我們學的不是法條,
而是在法條背後的:對人自然狀態的尊重,對公序良俗的維護以及
對公平正義的利益衡量。
雖然在說所謂的公平正義時,其中已經有很重的個人價值判斷在裡頭,
然而這是一個社會科學的學科,自然無法精確的以程式去利益衡量,去評斷生死。
重要的是在法條背後,所蘊含的價值觀,所想保障的,所要維護的,
最基本的讓人能快樂而自然的活下去的基本權利。
第一次聽到時,覺得感動,第二次聽到時,覺得佩服,在早已耳熟能詳的現在,
已讓我視為理所當然,我沒有想過我會一直在法領域中鑽研,畢竟還是有它的侷限和閉鎖
,但是我真的覺得能用這樣的一個觀點和角度去切入事情,去尋求能力所及的真理,
去達成自己所認為的正義,從事物的本質和根本目的出發,是一件很棒的事。
或許在我真正碰觸到法學門的堂奧時,我會回過頭說,這真是個騙局,
但至少我曾經如此感動過,而真真假假只是定義的問題,找到了我以為的,
另一個真相,豈不更好。
是為一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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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中的規範理論探討,累積了人類幾千年來的思考成果......
全新的東西,所剩下來的,可能是在幫助每一個有限的個人能夠同時去看到既存的
不同面向的經驗、思考與世界而已。
至於最後的立場選擇,永遠是每一個人自己要對自己做交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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