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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關於作不作李師刑分共筆的這個爭議 不僅是學長姐,甚至連老師也表示關切 其實當初個組文書討論那個老師要做或不做時 皆是以有上過課為原則 在那一次的討論中,跟據有修李師刑分的文書表示 他認為還是有作共筆的必要 所以我們就抱著姑且一試的心態來作作看 因為之前就有聽老師自己說過上他的客跟比不用抄筆記 更遑論作共筆 如果說,做這節共筆真的有實際上難以克服的困難 而使這堂課的共筆製造滯礙難行, 其實做不做真的無所謂, 因為共筆真的只是下下策吧!!! 法律知識及法律思維的養成絕對不是只靠共筆就可以達成的 學長姐們沒共比還不是安然的存活了下來:P 如果做這堂客共筆真的沒啥實益,只會造成大家金錢的浪費 還有紙資源的浪費.....四節課的共筆...用想像就覺得共筆的紙張數相當客觀 衡量一下吧!!!比例原則ㄡ......:p -- ▅▅ ξ . .…. ..* ο◣◢ │╲◥◣◥ ╭─┬┐╭──╮┌─╮╮╭──╮ . . ◣◥▊ ◥◣◥◣ο ││ ∣│ ∣∣∣ ││ ∣∣ ο ◣◥◣▋ ▌◣◥◣ . ..│ ∣│ ∣∣││││ ∣ ξ ◣◥◣◥ ▋◥◣ . ο ╰─╯┘╰──╯└┴┴┘╰──╯ ◥◣◥╲∣ ◤◥ ο.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pc129.f7.ntu.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