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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82_台上_1034  【裁判日期】82/05/07   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出賣人應擔保第三人就買賣之標的物,對於買受人不得主張 任何權利,如不履行,則依同法第三百五十三條規定買受人得依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行使 其權利。是買賣標的物於買賣契約成立之初,即為第三人聲請執行法院予以查封,亦不得 遽指買賣契約係以不能之給付為標的而無效。 【案由】 請求清償債務 【相關法條】 民法第349.(權利瑕疵擔保(一)--權利無缺): 「出賣人應擔保第三人就買賣之標的物,對於買受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民法第353.(權利瑕疵擔保之效果): 「出賣人不履行第三百四十八條至第三百五十一條所定之義務者,買受人得依關於債務不 履行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民法第246.(契約標的給付不能之效力): 「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但其不能情形可以除去,而當事人訂約時 並預期於不能之情形除去後為給付者,其契約仍為有效。 附停止條件或始期之契約,於條件成就或期限屆至前,不能之情形已除去者,其契約為 有效。」 【裁判全文】 上 訴 人 黃美玉   被上訴人 高興旺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一月十八日台灣高等法 院第二審更審判決(八十一年度上更娅字第三二九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除假執行部分外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理 由 本件上訴人主張:伊於民國八十年五月十七日與被上訴人訂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向 其購買坐落台北市古停區永昌段二小段一○三號土地及地上建號九四五號,門牌台北 市泉州街十八之一號三樓房屋,並於簽約當日支付定金新台幣(下同)一百萬元。詎 事後發見該房地早於八十年五月十日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簡稱台北地院)查封,被 上訴人已無法將系爭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伊。伊乃於同年八月五日以被上訴人違約 為由解除買賣契約,並請求其加倍返還定金,被上訴人置之不理等情,求為命被上訴 人給付二百萬元及加付法定遲延利息之判決。 被上訴人則以:買賣當時上訴人已知悉系爭房地被查封之事實,並同意以第二期款清 償該筆債務,塗銷查封登記。詎上訴人未付第一期款,已屬違約,且伊已於八十年六 月六日以上訴人違約為由,解除契約,沒收上訴人所付之定金,上訴人不得請求加倍 返還定金云云,資為抗辯。 原審更為審理結果,以:上訴人主張兩造於八十年五月十七日訂立買賣契約,訂約時 上訴人不知系爭房地已於八十年五月十日經訴外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台灣中小企銀)聲請台北地院查封等情,有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土地及建物 登記簿謄本可稽,復經證人李美秀、陳淑芬、邱清南證明屬實,堪認真實。雖被上訴 人辯稱:上訴人於訂約前已知悉系爭房地經台北地院另案查封云云。並聲明人證朱昌 明、張錦旺為證。惟查上開證人無從證明上訴人於訂約時已知悉系爭房地經查封之事 ,是被上訴人所辯固不足採信。惟按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民 法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又不動產如被法院查封,在撤銷查封前,屬 於給付不能之狀態。(最高法院七十年七月七日七十年度第十八次民事庭會議決定垭 參照)。本件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於八十年五月十七日訂立買賣契約,向被上訴人買受 系爭房地前,系爭房地於八十年五月十日已經台灣中小企銀聲請台北地院予以查封, 尚未撤銷,為不爭之事實。則兩造買賣契約因給付不能而無效。上訴人主張契約為有 效,因被上訴人違約,依解除契約為由,請求被上訴人加倍返還定金,於法自嫌無據 。爰將第一審所為命被上訴人給付上訴人二百萬元本息之判決,予以廢棄,改判駁回 上訴人之訴。 查依兩造不爭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第二條約定:「本買賣不動產權,乙方(指被上訴 人)保證本買賣標的物絕無任何產權不清及其他糾葛情事,或任何他項權利之負擔與 設定抵押,如有上述情事,致與第三人發生糾紛時,應由乙方負責於甲方(指上訴人 )尾款付清以前速予理清一切,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之權益」(見一審卷第九頁反面 )準此,縱上訴人不知系爭房地被法院查封,然因有上開約定,被上訴人似應擔保契 約之履行,且依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出賣人應擔保第三人就買賣之標的物,對於 買受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履行,則依同法第三百五十三條規定買受人得依債務 不履行之規定,行使其權利。是買賣標的物於買賣契約成立之初,即為第三人聲請執 行法院予以查封,亦不得遽指買賣契約係以不能之給付為標的而無效。原審未遑注及 ,遽憑上揭理由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尚嫌疏略。上訴論旨,執以指摘原判決不當, 求予廢棄,非無理由。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四百七十八 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 * 來吧! 我真的想見到你 在今天 我腦海裡充滿你微笑的臉 不要 讓我痴痴地等待明天 我單純的心需要你的愛憐 來吧! 我真的想見到你 在今天 這感覺我希望你能夠瞭解 * * 你說 BABY 要與我心心相連 ON YOU WAY ~~~~~~ -- Origin: ︿︱︿ 小魚的紫色花園 fpg.m4.ntu.edu.tw (140.112.21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