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等
【相關法條】
【裁判全文】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七六六號
上 訴 人 吳財源
被上訴人 廖充炳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三日台灣
高等法院第二審更審判決(八十六年度上更娅字第四三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
左: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本件上訴人主張:伊於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價金新台幣(下同)四千八百
九十萬元,向被上訴人購買坐落龜山鄉塔寮坑段尖山外小段二一三、二一三-一、二
一三-二、二一三-四、二一三-六、二一三-三一、二一三-四三、二一三-四四
、二一三-四五、二一三-五一、二一三-一七、二一三-一三號等十二筆土地及地
上物,嗣取得所有權後發現二一三-一七號土地(以下稱系爭土地)有訴外人國群工
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國群公司)本金最高限額五百萬元抵押權存在,債務人羅家
銘負欠該公司之債務尚有二百萬元未獲清償,致伊無法就全部土地向銀行貸款。雖經
伊數度催告被上訴人塗銷該抵押權,被上訴人卻未置理,伊為免損失擴大,乃委託訴
外人鄭俊華居間協調,方以一百五十萬元代為清償,塗銷該抵押權登記。被上訴人無
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伊受損害,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伊得請求被上訴人返還
等情,求為命被上訴人給付一百五十萬元及加付法定遲延利息之判決(上訴人另請求
被上訴人給付代為支付之費用三十萬元、借貸利息損失二百萬七千九百九十五元,及
其利息部分,於本院發回前經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未據其提起上訴)。
被上訴人則以:系爭土地面積僅四平方公尺,故漏未塗銷前開抵押權。嗣經上訴人告
知,伊即與上訴人達成協議,以費用需四十四萬元,兩造各負擔一半即二十二萬元由
伊委託上訴人全權處理塗銷抵押權事宜,伊已交付被上訴人十萬元,上訴人僅能依該
協議請求。且依上訴人之主張,其所償還者為羅家銘負欠之債務,非伊之債務,受償
者為國群公司,亦非伊,伊未受任何利益。況系爭土地於八十三年三月四日移轉登記
與訴外人陳玉定,本件抵押權則於八十三年十月四日塗銷,當時系爭土地非屬被上訴
人所有,上訴人所塗銷者乃他人土地之負擔,而非伊土地之負擔,伊既未受益,自不
得向伊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語,資為抗辯。
原審依審理之結果,以:被上訴人對於上訴人所主張兩造間土地買賣及前開抵押權於
系爭土地移轉登記與上訴人後,由上訴人辦理塗銷之事實,並不爭執,並有兩造不爭
執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土地登記簿謄本在卷可稽,堪信為真實。依買賣契約第七條
之約定,及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關於出賣人應負瑕疵擔保責任之規定,被上訴人應負
責除去(塗銷)瑕疵(系爭土地之國群公司抵押權登記)。雖該抵押權登記因上訴人
給付國群公司一百五十萬元而被塗銷,然上訴人並未為免除被上訴人瑕疵擔保責任之
意思表示,上開抵押權登記又非因被上訴人履行擔保責任而塗銷,故上訴人給付國群
公司一百五十萬元,至多僅能謂抵押權登記因而塗銷,尚難謂被上訴人應塗銷抵押權
登記之擔保責任亦告消滅。被上訴人塗銷抵押權登記之擔保責任,既不因抵押權登記
基於上訴人之清償行為被塗銷而消滅,則被上訴人自無因上訴人給付國群公司一百五
十萬元,塗銷系爭土地之抵押權登記,而受有利益。況系爭土地上之抵押權,係被上
訴人之前手羅家銘設定與國群公司,該土地於八十三年二月四日移轉所有權登記予陳
玉定,同年十月四日始行塗銷抵押權登記,有上開登記簿謄本可證。上訴人清償者為
羅家銘之債務;受償者為國群公司;塗銷抵押權登記時,系爭土地之所有權人為陳玉
定,亦難謂被上訴人因上訴人之給付、塗銷行為,有何受益可言。按不當得利,須以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為其成立要件,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定有明
文。故當事人之一方雖受有損害,但他方並未因而受利益,即難謂他方有何不當得利
之可言。本件上訴人固已給付國群公司一百五十萬元,致系爭抵押權登記被塗銷,但
被上訴人並未因之受有利益,自不得謂被上訴人受有不當得利。從而上訴人本於不當
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上訴人給付一百五十萬元及其法定遲延利息,洵屬無據,不
能准許。並說明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與本件判決結果不生影響,毋庸逐一
論述,爰維持第一審所為上開部分上訴人敗訴之判決,駁回其上訴。按債務人不履行
債務時,其債務並不能免除,本件被上訴人縱未依兩造所訂不動產買賣契約第七條之
約定,及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出賣人瑕疵擔保責任之規定,塗銷系爭抵押權登記,亦
屬債務不履行之問題。倘上訴人受有損害,自得依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尚無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之餘地。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於法核無違背。
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非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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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個非常溫柔的女孩子。
但是在當時我對那溫柔只以為是極平常的東西,
幾乎連回頭看一眼都沒有。
她現在不知道怎麼樣了,還有是不是原諒我了?
......《挪威的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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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魚的紫色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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