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前我去到了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問了行政法簡略過的一些問題,
現在有人回PO(他怎麼不早一點回我!殘念!),我想大家還可以去別站
問問考題,看看建築師怎麼說,非常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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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http://arch.org.tw/taa/
刊登者 : JS 於 November 24, 1998 at 09:24:19:
回應陳月秀於November 22, 1998 at 18:00:55刊登的「請問建照審查是否可委託建築師公會?」
主題
: 您好!我是法律系的學生,想請教各位一些專業意見。
: (問題如下)
: 依我國建築法第34第一項規定,對於建照之審查核發可以委託建築師負責。
*****錯,你看到的應該是“對於特殊結構或設備之建築物並紓委託或指定具有該項學識
………團體為之;”倒是前段文“其餘項目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其專業技師‘簽証’
負責。”是重點。不過目前許多縣政府用行政命令,委託建築師公會代審或是代為檢視
( review )也有甚至代為發照,如桃圈縣5層樓以下者。
癦拎聨
: 假設台北縣政府工務局擬依建執法前揭規定,將建照執照全部委託由台北縣建築師
分會行之,並由該審查、簽證之個別建築師負全部責任,試問:
*****更正,目前沒有台北縣建築師分會,而是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台北縣辦事處。
: 1. 此委託有違反授權或法律嗎?
*****應有行政命令,但有沒有逾越母法,尚未可知。因為尚沒有上級機關糾正或人民
檢舉。
: 2. 建築師公會是否為法人組織?
*****台灣省建築師公會是法人組織,由它出面與台北縣政府訂約,而由台北縣辦事處
執行。
: 3. 此公法事件可以全部委託建築師分會嗎?
: 若可,將採取行政命令或是行政契約?
*****答案如上。
: 4. 建築師負全部責任的意思?
*****其實為審不是重點,簽証才是建築師所爭取的,誰簽誰負責。審查人祇需審查權
交件即,其它技術部分由建築師及技師負責拎。筢
拎
: 5. 訴願和行政訴訟的對象應為誰?
*****您問的是那一個?審查人還是建築師?如果簽證,審查人應至多負行政責任吧。拎
:
: 煩請諸位發表意見,非常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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