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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前我去到了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問了行政法簡略過的一些問題, 現在有人回PO(他怎麼不早一點回我!殘念!),我想大家還可以去別站 問問考題,看看建築師怎麼說,非常有趣!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http://arch.org.tw/taa/ 刊登者 : JS 於 November 24, 1998 at 09:24:19: 回應陳月秀於November 22, 1998 at 18:00:55刊登的「請問建照審查是否可委託建築師公會?」 主題 : 您好!我是法律系的學生,想請教各位一些專業意見。 : (問題如下) : 依我國建築法第34第一項規定,對於建照之審查核發可以委託建築師負責。 *****錯,你看到的應該是“對於特殊結構或設備之建築物並紓委託或指定具有該項學識 ………團體為之;”倒是前段文“其餘項目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其專業技師‘簽証’ 負責。”是重點。不過目前許多縣政府用行政命令,委託建築師公會代審或是代為檢視 ( review )也有甚至代為發照,如桃圈縣5層樓以下者。 癦拎聨 : 假設台北縣政府工務局擬依建執法前揭規定,將建照執照全部委託由台北縣建築師 分會行之,並由該審查、簽證之個別建築師負全部責任,試問: *****更正,目前沒有台北縣建築師分會,而是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台北縣辦事處。 : 1. 此委託有違反授權或法律嗎? *****應有行政命令,但有沒有逾越母法,尚未可知。因為尚沒有上級機關糾正或人民 檢舉。 : 2. 建築師公會是否為法人組織? *****台灣省建築師公會是法人組織,由它出面與台北縣政府訂約,而由台北縣辦事處 執行。 : 3. 此公法事件可以全部委託建築師分會嗎? : 若可,將採取行政命令或是行政契約? *****答案如上。 : 4. 建築師負全部責任的意思? *****其實為審不是重點,簽証才是建築師所爭取的,誰簽誰負責。審查人祇需審查權 交件即,其它技術部分由建築師及技師負責拎。筢 拎 : 5. 訴願和行政訴訟的對象應為誰? *****您問的是那一個?審查人還是建築師?如果簽證,審查人應至多負行政責任吧。拎 : : 煩請諸位發表意見,非常謝謝 ! .............................................................................. -- * 來吧! 我真的想見到你 在今天 我腦海裡充滿你微笑的臉 不要 讓我痴痴地等待明天 我單純的心需要你的愛憐 來吧! 我真的想見到你 在今天 這感覺我希望你能夠瞭解 * * 你說 BABY 要與我心心相連 ON YOU WAY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pc172.f7.ntu.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