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法學的汗曦同學一起去的,外帶了他一個想要降轉的國企系同學,
去法院是因為前陣子有報名那個民間司改會的法庭觀察義工。
因為猴急所以八點多一點點就到法院了,
結果才發現最早的開庭時間也只有9點10分,
只好和隨後就到的汗曦和他同學一邊聊天一邊等開庭,
我們三個看起來就是一臉想要找碴的樣子,
完全無法像當天義工訓練營所說的「偽裝成當事人悄悄坐在下面觀察」,
不過我想也沒有這種必要啦,反正,應該也沒差那麼多才是;
我挑到觀察的是刑庭,高院的刑庭,
所謂的「挑」事實上是站在法庭門口看哪一間今天要上演的比較精彩,
我挑的刑庭今天要審理十個案子,
大略報告一下,有: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贓物、重利、背信、竊盜、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妨害公務、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授命法官和陪席法官的臉都藏在桌上液晶電腦螢幕(高級!!!)的後面;
檢察官姍姍來遲,
當審判長問到檢察官的時候,檢察官就會murmur一陣類似咒語的東西,然後再坐下;
通譯小姐染了一頭黃髮,害我一進來的時候還以為她是當事人;
大家起立後,法警說:「請坐下」,瞥了我一眼,
旁聽席孤拎拎的只有我一人(完全偽裝不了嘛!);
總之就這樣開始審理了。
比較有趣的是背信罪,
原告似乎是就79年所發生的事實,經過了將近十年,突然在88年提出告訴,
法庭上出現了四個律師,龐大的陣容為今日所僅見。
對於贓物、竊盜、毒品那些罪,當事人都沒有找辯護士,
只覺得這樣子當事人到法庭上要主張什麼、為什麼要上訴,光是上訴理由就說不清楚,
我看了覺得也不知道怎麼形容,應該說當事人蠻可憐的吧~
值得一提的是審理的時間,背信罪因為律師多,話屎也比較多,審了一個小時,
其他的案件大概真的就是十分鐘就OK了(因個案大概有加減),
然後法官就會說:「八月三日宣判。」
通譯小姐緊跟著補了一句:「判決書會寄給你,不用再來了。」
喔,對了,今天還有一個律師姊姊令我印象深刻,
是那個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的案子,
親切可人的姊姊說了一口熟悉的中部腔國語,讓人覺得賓至如歸。
就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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