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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asisHuang (溝通從分享開始) 看板: B873011XX
標題: 本學期共筆製作公約 請確實詳讀並遵守
時間: Sat Sep 23 17:16:27 2000
共筆製作公約
1. 為維護共筆優良品質,並合理規範共筆之製作與管理,制訂本公約。
2. 共筆訂購名單之確定,以開學後兩週內為原則。訂購者應於各科文書所訂時間內完成쌊 繳費,逾期未繳者視為放棄。
3. 共筆之訂購,本系同學每人每科共筆以一份為限。
4. 非本校法律系同學亦可訂購,其價格應為本系同學之兩倍。
5. 共筆製作人須為修習該課程之本校日間部法律系學生。但參與該科共筆製作之同學
不足時,不在此限。
6. 每人一學期就同一門課程之共筆之製作,以一次為原則。跨課程製作總共筆數
一學期以不超過兩份為原則。但若人力不足時,不受本條約束。
7. 共筆製作人應於何時負責製作共筆,由負責該課程共筆之文書抽籤決定。共筆製作人
名單之確定亦同。
8. 確定之製作名單出爐後,若發現一人本學期製作之共筆超過兩份,則文書間將協調刪減
成為兩份,對於所刪之科目,不得異議。而遞補之人選將由備選名單中抽籤決定。
9. 共筆之製作,一人以負責一節為原則。但期末考前三週起之共筆,文書應分配兩人
負責一節。
10. 共筆應具備完整性與時效性,除期末考前一週不做共筆外,共筆應按期定時發放。
11. 共筆之內容應力求詳實紀錄老師上課所述。
12. 共筆之內容、格式與交稿方式,在合乎情理的情況下,得由負責該科共筆的文書自行
要求。
13. 對於品質不佳之共筆,負責該科共筆之文書,得予以退稿,要求修正或重做。
14.(1)共筆製作人應依負責該科共筆的文書之要求,於指定的時間前交稿。
(2)違反前項規定者,文書得公布其姓名。遲延之情形超過一週而未滿兩週者,文書
得自該時起,停止提供該同學該科共筆。遲延之情形超過兩週者,實屬情節重大
,文書另得將該同學列入信用不良之名單,通知下學期之文書,拒絕接受其訂購
共筆。
(3)優良之共筆製作人,文書應採適當方法予以鼓勵。
15. 第13條之適用不妨礙第14條第一項與第二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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