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一點回答的方向吧!僅供參考
一 資料來源: 1.釋387號解釋(可由司法院公報或大法官解釋彙編中找到全文)及其解釋理由
解釋時間在民國八十四年十月
2.當時之剪報
3.聲請解釋之聲請書(司法院公報會有)
4.司法院公報在官書室中可以找到
5.其他教科書
6.期刊論文:可以用國家圖書館中的檢索系統找看看
二 分析方向
1.大法官解釋之時與現再的憲法規定之異同
2.責任政治與民意政治的意涵
3.在不同政府組織型態間 如總統制 內閣制 雙首長制等等之下
其內閣總辭的問題
4.我國制度之下之運作方式與上述他國法制的不同
5.所謂憲政慣例之拘束力如何 該慣例在憲法修改後是否仍有適用
簡單提出幾個方向
有想要問我的再寄信或打電話給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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