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如問我這樣的問題:
我稍微寫一下,有點趕,供大家參考一下。
人民保留 法律保留 憲法保留的意義及其差別
1.我沒有聽過人民保留這個名詞,我猜可能是說:一些事項應保留給人民做決定,比如
說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例如決定是否與中國大陸合併。
2.法律保留:由立法的角度而言,該事項干係人民基本權利,因保留與立法機關以制定
法律的方式決定。由行政機關的角度而言,關於被劃歸為法律保留的事項,法律無明文
授權者,行政機關不得為之。例如:以釋字217號為例稅法中關於稅基稅率納稅期間納
稅主體,需由法律定之,不得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定之。
3.憲法保留:該事項因關係人民的基本權利非常的重大,只得由憲法加以限制。不得以
立法機關以立法的方式決定之。例如憲法第九條,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差別:在於規範的強度與決策的過程。各自以憲法、法律與公投的方式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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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 bist im Ausland:
Wenn Du bei mir bleiben wirst,
koennen wir alle Traueme zusammen haben.
妳在他鄉:
願與妳分享所有的夢,
只要妳能陪在我身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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