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河比賽
人數:每隊六男六女。
方式:1 各隊於規定之比賽時間至排定場地出賽,接受報到後分成兩路縱隊,
蹲於拔河線兩側。點名時人數不足者以到場人數參加比賽。
2 拔河場地中線左右一公尺處各畫一決勝線,拔河繩中央繫一紅布條標
幟,以憑判定勝負。
3 裁判員發出『預備』口令時,比賽雙方隊員於決勝線後緊握繩索。裁判
員發出『開始』(鳴笛或鳴槍)時,全體合力拉拔繩索,一分鐘內能將繩
中央紅布條標誌拉過己方決勝線者為勝。
4 每一場比賽分三局,採三戰兩勝制,每一局時間為一分鐘,兩局間
休息兩分鐘。
5 任何一局比賽終了(一分鐘)未拉過己方決勝線時,以紅布條標幟越過中
線偏向己方者為勝。
6 每場開始比賽前,抽籤選定場地,第二局應互換場地,若需第三局決勝
負者,則重新抽籤選場之後再比賽。
7 每隊得設指揮一人及指導一人,除上述二人得手持旗幟指揮全隊外,任
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地。比賽開始後,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人員,
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8 運動員需著運動服即平底運動鞋出賽。
9 取優勝前四名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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