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 以下所言謹代表個人立場 雖然是多說的還是要客套一下
因為反正也不會有人踢館 所以我就暢所欲言嘍
至於以下言論真實性多少....管他的...嘿嘿....至少我是血淋淋的實例
"論熱戀期" 看這標題 其實應該用論說文才符合規格
可是妳看過有人論述愛情用起承轉合的嗎
所以嘍 還是來個我擅長的抒情小品好了 雖然我是以論說文備受讚賞啦 哈哈
這其中的無奈 可以說就像是威而剛本意是用來治心臟病 卻被拿來治陽痿一樣
可說是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藥若不吃舉不由己啊~~~~~~
看到這裡 妳是否不禁為我鞠下一把眼淚呢 唉..........
回歸正題
我認為 戀愛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 熱戀期 成熟期和穩定期
而穩定期又名習慣期 當然也可能是結束前的終期嘍
今天我要說的就是第一個時期 熱戀期
此期的長短端看男女雙方的努力契合程度 可能長達一年也可能短短三天就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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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上我就不信了 是以為我沒初戀過喔 想當初那麼相愛也不過熱了快一年
本人深信再怎麼愛也抵擋不住摩擦的折磨 再怎麼堅強的硬漢也經不起三天的拉肚子啦
就像是鐵杵再怎麼粗勇 還不是被磨成針 愛再怎麼包容 終會消耗殆盡的
咦 ?? 妳一定會懷疑 那愛情不就無法長存 那結婚的人怎麼說
嘿嘿 沒錯!! 我相信...結婚百分之八十不是在熱戀期完成的話 那一定就是穩定期完成的
因為正常不是盲了就是麻了才會結婚 熱戀謂之盲戀 習慣謂之麻戀
熱戀是因為沖昏頭或者小孩出來了 習慣是因為都把對方當家人了 不結婚要幹嘛
當然 習慣更可能因為抵擋不住另一股熱戀而告終
這也就像是法律跟憲法牴觸無效一樣 習慣跟熱戀牴觸無效
至於 短短三天的熱戀因為不是本人的作為 不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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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回熱戀期階段的男女 往往是奮不顧身 即使飛蛾撲火也要相擁相依 尤以初戀為甚
金門王與李炳輝主要就是這一時期男女的代稱
此時期的缺點會因為自己掩蓋的好 或者是對方發現的慢而通通不見了
而優點會因為裝的很像 以及來不及露出馬腳而深受對方肯定
但是...蹬蹬蹬蹬!!!
愛的濃終究帶來終結愛情的催化劑....."不斷限制的束縛"悄悄登場
即使擁在懷裡睡在一起 但擔心對方外遇的陰影始終揮之不去
若是妳慶幸自己的另一半怎麼完全沒有這樣的限制 那恭喜.........
不是恭喜妳幸運沒被綁住 而是妳可以早點換對象了
連這樣的醋意都沒有的人表示並沒有意思想跟妳長長久久
我相信蔣公說的話 台灣人是寬恕的 是一個寬恕到可以忘卻南京大屠殺的仁恕民族
雖然我一直沒忘記啦 >_< 還我釣魚台!!!
但這也只能說對方可以盡釋前嫌不計較妳的過去
而無法說明他可以接受今天的妳在他懷裡 明天就給他買一頂嶄新的綠帽子戴
如果他不是在當兵通常應該都會不太高興才是..........(阿兵哥帽子是綠的)
因此這樣的限制換來的就是 妳必須犧牲法國大革命換來的自由來換取他的認可
當然 犧牲多少的自由是程度問題 不在我們討論範圍
不過這也得出一個結論 若是想要遊戲人間的人們
儘管可以不理會這樣的要求我行我素或者是陽奉陰違同床異夢
但熱戀期的時候這情形應該是少之又少
但若是非她不娶 非他不嫁的熱戀情侶 想必只能屈服於對方即使不合理的要求了
但是我誠摯的認為
即使是這樣的昏頭脹腦 緊密的束縛限制 還是戀愛中最美好的回憶
肯為了一個非直系血親又不能繼承他遺產的人 付出這麼大的犧牲
以後回憶起來會是多麼甜蜜多麼感動才是啊!!!!
因此個人主張 合理的自由限制在熱戀期是允許的
就像是憲法所說 為了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 增進公共利益 法律是可以限制自由的
得證 愛一個人是負擔的......但也是最甜蜜的負擔
結論就是 如果上面妳懶的看 那就看這一行就夠了
上面的狗屁倒灶就是要跟妳說 多聽我的話啦 好不好 好不好嘛~~~~~~~~~~~~~~~~~
僅以此文獻給...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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