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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iran (讓時間證明一切)》之銘言: : 妙了。什麼時候開始,理論必須與常識對立,而且為了對立 :  還要有那麼多的名詞形容詞。   這一句我是有意見的,不過算了。 :    如果理論真是為了建立預測與解決的規律,那我實在不曉得 :  為什麼每年這個問題都還要吵一次。我也看不到上述什麼理論(除 :  了解釋問題以外)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 :  話說回來,法律系整天在學的不都是理論,必須脫離「欠債 : :  還錢」、「殺人者死」之流的不少人認為理所當然的東西, : :  不可否認的,個案的判斷上常常依常識就可以解決了嘛(欠 : :  債還錢,管什麼請求權基礎?),但是法學教育很某程度上 : :  ,就是要我們脫離方便的常識來解決問題。 :    是嗎。我以為學法律是建立另外一套理所當然的東西來取代 :  "不少人認為理所當然的東西"呢。           ^^^^ : 我說取代,就顯示了關係的本質。 : 而這一切跟問題的解決一點關係都沒有呢。   我的本意並不放在解決問題上,而在多一種觀點上,不過算了,   似乎多一種觀點也沒有意義。   思而不學則Die,到頭來,只證明了我笨,而看不開而己。   (社會改革無用的話,那人幹嘛去要改變社會。)   又,李茂生老師提到過:   …可惜的是,現在的我沒有任何信心可以教出這種擁有違背   「一般邏輯」的「法律邏輯(亦即,我相信他有罪,但是我   無法定他的罪)」的法律人。(司法改革與正義的陰影書評   )   如果老師是認為真的有一套法律邏輯(或是說只要和一般邏 輯不同,那一套都可以)可以解決問題,但是法律教育中教 到最後教出來都是一般邏輯(正義?),然後出來的人就把 人幹掉,而這種情況是不對的,而因此要改變在法學教育中 好像教什麼了不起的東西,實質上弄的就是一般邏輯的情形。   如果認為改變是可能的,那我將那句話改成,學法律應該就   是要學某種和一般邏輯不一樣的法律邏輯,不知又如何?   那法律邏輯是不是要和一般邏輯分開呢?(當然假設有可能   …)如果不可能,那還是一樣,幹嘛要改革,反正一定不可   能嘛。還是說仍然承認某程度上能夠分開呢?   雖然一般邏輯我想一定是不等於我所提到的常識,但似乎也   區分出了「一般人」的和「法律」的邏輯了,不是嗎。   那試圖用和一般人不同的邏輯處理事情不是至少有時是正面 的,而且還滿重要的嗎?   如果這樣,那當然要區分了,而且要小心不要讓自己落入了   理所當然的判斷了。 -- 最初我想做的單純只是希望能多多容忍想用理論來思考 的嘗試(雖然大部分的都只是練習,沒什麼用,錯誤百出 ,或是打高空…),但是如果真的每個人都覺得多談理論 沒用的話,我覺得會有問題。 當然,用的理論的內容總是會有問題,但是其實不去想 理論問題可能更大吧… -- 依我活到現在的經驗是,我說十句話九句話是錯的,  然後後悔,而這次還一定說錯老師的想法,那為什麼  我不自砍?欠電而己。本來我這種笨蛋就是欠電。  書看不懂,只好用這種看得懂的東西來詮釋(雖然如此 ,還是一定錯),當然博大精深的東西我還是要去看那 本權力主體與刑事法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136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4.136 (10/24 04:19)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4.136 (10/24 04:38) ※ 編輯: TMWSTW 來自: 140.112.214.136 (10/24 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