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合眾國論
ꄠ 第三篇 尊 嚴
ꄠ 我們每一個人,心中都有一個自我的形象,和一個世界的形象。
它們代表著我們所認識的自己,和我們所認識的世界。這兩種形象
互相影響,就形成了我們看待自己和看待這個世界的態度。自我形象
良好的人,往往會覺得世界是美好的;自我形象惡劣的人,通常都覺
得世界是一片黑暗的。
尊嚴,便是我們心中良好的自我形象。它賦予我們生命的光榮,
使我們對自己和對世界都充滿了希望。
一個有尊嚴的人,便是相信自己的價值,而認為自己是神聖不可
侵犯的人;一個沒有尊嚴的人,便是否定自己的價值,認為人人皆可
欺負自己的人。
對於大多數人而言,尊嚴的重要性是僅次於生命的。然而,對於
某些人而言,尊嚴有時候甚至比生命還更重要。為甚麼它會受到如此的
重視呢?很簡單,生命是由它所支撐起來的。一個缺乏尊嚴的人,由於
不相信自己生命的價值,就會隨波逐流,不斷地放棄自己的種種權利,
而任由自己的生命被扭曲、破壞。然而,一個富有尊嚴的人,由於堅信
自己生命的價值,就會悍然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利,使自己的生命得到持
續的發展,從而散發出耀眼的光芒。
尊嚴固然於人有益,卻也容易引發紛爭。因為它是一種主觀而不確
定的價值,可塑性非常高,每個人的標準都不太一樣,我們在維護自己的
尊嚴時,往往會傷害到別人的尊嚴,衝突也就產生了。在這種情況下,
個人的武力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因為沒有任何一個人能有足夠強大
的武力去獨自維護他的尊嚴──
他所要對抗的不可能只是某些比他弱小的人,而是全世界所有的人。
每一個人都有可能因為尊嚴的問題和他起衝突,其中不乏一些他永遠無法
憑個人之力來抗衡的人。這個問題是每一個有尊嚴的人都無法避免的。
就算是全世界最強悍的人,都可能會面臨一個窘境,只要數人糾結起來,
就可以輕易地把他擊倒,從而把他的尊嚴踐踏在腳下。
正因如此,每一個有尊嚴的人才都有一個迫切的需要。我們需要一個
標準,一個大家都承認的標準。也許不是每一個人都肯承認它,因為任何
標準都不可能完美到符合每一個人的要求。但最起碼大多數的人會認為它
尚可接受,因為它會在最大的可能範圍內維護每一個人的尊嚴。由於這個
標準會牽涉到每一個人的尊嚴,擁護它的大多數人便願意貢獻他們的力量
來支持它,藉以打擊少數侵犯別人尊嚴的人。因為這個標準是以大多數人
的認同為基礎的,而且以大多數人的力量為推行的後盾,所以,只要它有
一部份不再符合大多數人的要求時,它就一定會被修訂,直到它完全符合
大多數人的要求為止。法律就是這樣幫助我們維護尊嚴的。
然而,到目前為止,法律並未能完全解決我們在尊嚴上所面臨的問題,
因為我們尚未建立起全球大多數人認同而又支持的法制。現階段我們只能
在約束範圍較有限的各國法律下尋求對個人尊嚴的保障。可是,我們的尊嚴
並不僅止於個人的尊嚴,還有民族的尊嚴。大多數人都不只以自己的形象
為榮,還以民族的或國家的形象為榮。也就是說,我們都習慣於把民族的
尊嚴當作自己的尊嚴,這是無可厚非的。那麼,當民族與民族在尊嚴上互相
衝突時,我們作為所屬民族的一分子,又可以做些甚麼來維護我們的尊嚴呢?
集結起來發動戰爭作悍然的自衛嗎?這是最後的手段。即使是最強悍的民族,
一旦她經常採取這種激烈的手段,都難免會遭到可怕的挫折。正如每一個人
都無法只靠自己的力量來維護個人的尊嚴,任何一個民族都不可能常常憑藉
本身的武力來捍衛自己的尊嚴--它總會有力量衰竭的時候。就算她偶爾憑
藉強大的武力取得了勝利,也難免要付出沉重的代價--她的對手一定會向
她報復的,而且,很有可能是在她毫無還手之力的時候。既然發動戰爭不是
一個好辦法,我們又可以怎樣做呢?忍耐嗎?憤怒地抗議嗎?在弱肉強食的
世界裡,那都是無濟於事的。唯有制訂一套大多數民族都認同的標準,以大
多數民族的武力作為推行它的後盾,依此來仲裁各民族在尊嚴上的糾紛,才能
在最合理的範圍內維護每一個民族的尊嚴。這就是地球合眾國的法律幫助我們
維護民族尊嚴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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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我只是一隻小小的蝴蝶,
我仍要奮力舞動我的翅膀,
掀起那股席捲全球的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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