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a-bian 看板]
作者: yuoo (夢中飛翔的王子) 看板: a-bian
標題: Re: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時間: Tue Mar 23 08:56:56 2004
現實而已。法西斯主義只是它的其中一種極端的表現。
它(法西斯式的獨裁統治)先起於民意,準獨裁者借以操縱
政權,而後借民意之力實行重程序而輕民意的統治,最後就
形成了與民意背道而馳的獨裁統治。不過,這樣的獨裁統治
是難以長久的,因為它在本質上並不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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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既然違背了大多數人的利益,革命就在所難免,假以時日,
人民必然會將它推翻。這是一種不穩定的法治形態。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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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上它(法西斯式的統治)不以民意為依歸。
法西斯主義的禍根在於人民的素質,他們(人民)既然
認同了實質上不符合他們利益的主張(準獨裁者的政見),
那麼,自食其果的悲劇就在所難免了。
現代程序法理論若得以實行,是它(程vs實)的另一種
形態。也脫不了民意的支持--人民若不認同,就不會甘於
受它限制。那麼,它就不可能成為法治的標準。現代程序法
理論之所以能夠成為世界主流,是因為它在大多數時候能夠
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但它只是現代法治的指導標準,用來
處理大多數案件,它不是唯一的標準,常有例外狀況:
陳水扁政府處理台諜案的手法就是其中一例。有誰可憐
過那些台諜?有誰可曾為此控告過政府?法院敢受理嗎?
視乎民意...如果舉國怨憤,就算司法機關不拿政府
開刀,政府都會立刻垮台。但是,既然民怨不深,幾個台諜
的利益也就完了。這就是為了「國家利益」(實質上可能是
為了某政黨的利益)而犧牲個人的實例。
以上或許可以稱為類法西斯式的統治吧!因為它的確符
合大多數人的實質利益,起碼表面上來看是那樣。
今天,那些所謂的暴民,他們希望陳水扁下台,那是他
們的希望,而不是他們正在採取的手法或訴求。他們的訴求
是驗票和驗傷(尋求真相,求尋求實質正義)。希望和訴求
是不一樣的。如果他們的訴求不過份的話,又何必理會他們
的希望呢?他們之所以會有那樣的希望,是因為他們相信,
也許還有可能是因為受到別人的影響而相信,陳水扁政府的
誠信不可靠。那麼,我們姑且不討論陳水扁政府是不是真的
沒有誠信,既然驗票和驗傷可以證明陳水扁政府的清白,為
甚麼不接受這樣的請求呢?事實的真相可以堵住悠悠之口,
逃避只會加深對方的疑慮,讓人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憤慨。
陳水扁政府若是覺得自己問心無愧,理直氣壯,就應該拿出
真正的氣量來,接受那兩樣簡單而隆重的請求:驗傷和驗票。
倘若結果真的符合大家所相信的,那麼,我相信泛藍和泛綠
會有一個大和解,陳水扁就會成為一個真正的全民總統。
※ 引述《rareair (511)》之銘言:
: 這位仁兄想必精研法律
: 所以才能玩弄法律文字以指鹿為馬
: 你用比例原則來顛覆現代程序法的理論
: 已經套用了法西斯式的詭辯
: 照你這麼說
: 為了民意 為了國家安全
: 個人作出多麼重大的犧牲
: 只要是為了符合實質正義
: 都是正確而且不得已的?
: 大家只要聯想一下就知道了
: 你的理論不攻自破
: 但是為國民黨在台灣五十年來的所作所為下了最好的註解
: ※ 引述《yuoo (夢中飛翔的王子)》之銘言:
: : 作者: yuoo (夢中飛翔的王子) 看板: B88A012XX
: : 標題: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 : 時間: Tue Mar 23 06:54:46 2004
: : 實質正義 vs 程序正義
: : 驗票和驗傷,是一種追求真相的過程,它所強調的是實質正義。
: : 縱然挾民意以要求法院驗票和驗傷,仍不失其追求實質正義的本質。
: : 不干擾高等法院的裁定,是尊重法治,它所強調的是程序正義。
: : 程序正義的存在,固然是為了保障普遍的實質正義;然而,它必然
: : 會抹殺某一部份的實質正義;因此,有時候程序正義並不代表實質正義。
: : ----------------
: : 然而,人民會容忍它的存在,因為那樣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
: :
: : 但是,如果程序正義抹殺實質正義的情況(或者程序正義抹殺實質
: : 正義的可能性)嚴重到廣大人民無法忍受的時候,就意味著相關的程序
: : 正義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因為它已經不能保障大多數人的利益,或者
: : 不能使大多數人相信它能保障他們的利益。自然,人民會尋求立法上的
: : 救濟,修改相關的程序正義;或者假如情況緊急的話,人民會刻意忽略
: : 相關的程序正義,訴諸直接的民意,向法院施壓,以追求整體的利益。
: : 以上的做法是無可厚非的,因為法治的本質乃是保障人民的利益。
: : 如果刻意忽略廣大的民意(當然包括他們的利益),最大的可能就是
: : 引發革命。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更何況一大群人的利益受到了挑戰。
: : 因此,當程序正義和實質正義關係到廣大人民的利益時,應當以
: : 民意為基礎去作判斷,決定它們的優先次序。那是法的本質。
: : 台灣總統的選舉攸關兩大陣營的利益,當選舉的結果難以令其中
: : 一方信服時,既然那一方擁有強大的民意為基礎,又只是提出尋求真
: : 相(實質正義)的要求,那就不算過份。法院或另一方應該尊重這樣
: : 的要求,儘速釐清真相,消除疑慮,以令雙方信服。
: : 打著程序正義的幌子把對方批判為「煽動民意藐視法治」是毫無
: : 意義的。一個以「挑撥族群意識,加深族群對立」為選戰主軸的政黨,
: : 應該牢牢地記住一句話: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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