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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TULAWSA ( 10/23 學術 課程)》之銘言: : 法律系課堂座位問題,於今日與各班班代討論後,達成下列三點共識: : 一、座位是否有人使用,以包包為準,其餘一律視為無人使用。 : 二、上課鐘響5分鐘後,沒有人坐的座位,即使置有包包,仍可自由入座。 : 三、如上課人數超過教室所能容納數量,旁聽同學於上課前10分鐘內方可入座。 : 上述共識,凡法律系所開設之課程自即日起皆適用之,請同學共同配合。 : 台大法律系學會 NTULAWSA 法律系的佔位問題由來已久 在學者以及實務間造成不少困擾 實務上向來採放任主義 因此只要有本事 人面廣者上課皆有位子坐 惟實務界之見解頗受學說批評 其理由約有三點 1.如此一來不符學生之法感情:有修課的人竟然進不了教室 2.實務之見解不符憲法上財產權之保障:學生要花費不少勞力時間費用占位子 其程序之不 利大大超過實體法上利益 此實非一溫暖而有人情味之校園所應有之見解 3.採放任主義將會造成聯合 寡占行為之出現 對社會經濟甚有危害 因此學界均認為應就現狀加以立法改善 以濟實務之弊 為因應學界之呼聲及學生之幹譙 系學會遂於今年x月x日制定管理辦法 期能有效管理 放眼國考 好讓諸位學生可以一起拼經濟.......不對 應該是拼法律才對 睽諸此管理辦法 雖立意甚佳 惟就立法論上仍有下列疑義: 1.第一點之推定究有何用 讓人不明所以 蓋於第二點 第三點中並無以"無人使用"為要件 之規定 而第二點中之"沒有人坐的座位"似和"無人使用"涵意不同如此一來造成: a.第一點的"無人使用"推定並無意義 b.第二點的"沒有人坐的座位"是什麼意思? 2.第三點並無效力規定 難免有民法1084之譏 ...............(以下略) -- 十足一篇國考八股文 不想玩下去了................... -- -- 我不想讓人流淚,同樣的也不想讓自己苦痛,於是靜靜站在岸的這端,看對岸輝煌燈火。 你會過橋伸手牽我走過,還是,你也會靜靜站在岸的那端,看這岸頭燈火闌珊人影交錯? from masa <答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33.65 ※ 編輯: hzt 來自: 61.230.133.65 (10/23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