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igdog:你搞錯方向了。 推140.112.205.244 03/01
我應該不會去共筆制度的聽證會
所以我想在此一些看法
其實共筆制度這四個字就有點怪怪的
制度的意思好像是這是一個已經建立起來的東西
如果它存在 我們似乎只得乖乖的照著它的方式做
但我所了解的共筆好像不是這回事
沒錯 的確一年級上學期的時候
是聽學長姊說要做共筆 所以只得乖乖照辦
但是升上2年級後
大家都是自動自發的在做共筆 以及不做共筆
譬如大三下時的林鈺雄老師的刑訴 大二下李茂生老師的刑分就沒有做共筆
所以我覺得共筆制度這四個字有點怪怪的
好像我們是身在制度之下 不得不低頭似的
我會比較喜歡用共筆文化來稱呼這種現象
不過這只是名稱的問題 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對法律系校園中共筆文化 常有的批評大概有
1.學生只知啃共筆 把共筆k的滾瓜爛熟 但都不思考
只知道拼命塞 而不知消化
2.因為有做共筆 所以台大法律系快變成函授學校了
學生都不來上課 躲在家裡或宿舍看共筆
對於這兩個批評
我的看法是 它們說的的確有反應一部份的事實
但是對於1. 我是覺得它把問題講的太嚴重了
做共筆不代表就一定會把共筆背的滾瓜爛熟 變成不會思考的鸚鵡
不做共筆 也不代表就一定能獨立思考吧 對某些人來說 只是背的東西變的不一樣吧
對於2. 我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有人用這個來批評共筆呢
第一 有些課是根本沒辦法做共筆而且一定要出席的
像陳忠五老師的民法實例演習(學生加老師沒有超過25人) 還有一些小班制的課
第二 如果可以不用來上課 在家或宿舍看共筆也可以過
而且大致上也能掌握老師所交的 這代表共筆做的很好啊 有什麼好批評的呢
法學院很多教室又舊又擠(例如法16) 如果共筆做的精美 為什麼不在家看呢
說句老實話 法律系的學生算是社會組第一流的學生
但我們的設備 硬體 圖書館卻算是........
大概跟哲學系有拼吧
當然這不能怪老師 因為這也不是老師所能決定的
我只是覺得 當學校無法吸引學生去上課 學生在家自己看共筆而且又能趴
這又惹到誰了
以上是關於對共筆的批評
接下來我要說的是做共筆的好處
我只講一個我覺得最重要的
那就是函授教學
就像我沒有修黃榮堅老師的刑分
但我現在在看他的共筆
我也覺得還不錯啊 做共筆的人很認真
我也可以從中得到東西啊
其實我覺得有些老師的課真的講的不錯啊
為什麼不能做共筆呢
老師教的清楚易懂
為什麼就不能讓學生做共筆呢
之前不是常說 法學知識就是要盡可能讓它普遍嗎
這樣子 我們才能真正邁向法治的社會吧
結果現在又開始說什麼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啊 什麼的
真的讓人覺得有點失望吧
我以為學者就是有骨氣 否則憑他們的才智 錢真的這麼難賺嗎
好的老師
學生自然會想親近 會想來上課
應該不會怕共筆做的太好 所以就沒有學生來上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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