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不著覺
乾脆再來補充一下
剛才有碰到直屬的學妹
他說學長(我)最好還是不要捲進這場是非當中(詳情請見司二版)
要以前途為重啊...
但我既然講了 就該講清楚些
反正我們班這裡又不是主戰場
而且我們班的同學雖不一定挺我
總不會嗆我吧
好 就算嗆我也不會像....(詳情請見.... 還是有點怕怕的)
關於共筆
我的立場是反對"一律禁止做共筆"
是反對"一律禁止做共筆"
不是贊成"通通要做共筆喔"喔
因為1.有些課無法做共筆 唯有親自受教 才能領悟
像李茂生老師的課 我原本以為應屬此類
結果沒想到學弟妹好像有做李老師的共筆 我不知道實情如何
如果學弟妹真的有做 而且還整理的不錯的話 我只能說學弟妹真神人也
2.有些課沒有做共筆的必要 這可能有很多的原因
總之那門課就是不會做共筆就是了(不是老師不准喔)
3.老師堅持他的課不可以做共筆
印象中大三時駱永家老師好像曾因同學做共筆 而很不高興過
不過後來共筆還是照做 而且還頗精美的說
其他好像就沒有聽說了
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話 當然就不會做共筆啦
我也覺得在上述情況下 當然不做共筆啦
所以我並不是贊成"通通要做共筆"
至於我為什麼堅決反對"一律禁止做共筆"
以下將會娓娓道來
我覺得要禁止人做某件事
總要有某個理由吧
而且這個理由應該是 人如果做了某件事會傷害到其他人 所以我們才禁止他做這個事
一個人做某件事不會傷害到其他人 我們為什麼還要禁止他呢
好 接著我們來思考為什麼要"一律禁止做共筆"呢
我想到兩個主要的理由:
1.侵害到老師的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
2.侵害到唸共筆學生的IQ 創造力
那我們來檢討看看吧
1.其實講白話一點 就是你侵害了老師的財產利益
怎麼說呢
如果老師把他的上課製作成有聲書(當然需要出版社的幫忙啦)
然後應該可以賺不少錢吧
但是現在你們學生做好共筆 然後共筆就這樣流出去 大家一直印來印去
可是有人會說 啊 某某老師你的共筆真的做的很棒 所以我送紅包給你嗎
沒有嘛 沒有人會這樣嘛
兩相比較之下 我們就知道老師其實損失蠻大了
我覺得這一點 好像比較少人談到
我覺得這其實是很重要的一點 但大家好像都有一點羞於談這個
哎呀 其實老師也是人啊
也要吃飯 過生活的
不偷不搶的話
該有的權利還是要的(我們沒有理由期待老師全部都要變成顏回啊)
至於2.也不是他說的沒有道理啦
他這樣講的確是有道理的
我們看看外國 哈佛 耶魯的法學院應該沒有人在做共筆吧
(我真的無法想像 如果有的話 請知道的人告訴我)
但是我們接著想一個問題
為什麼全台灣最會唸書的高中生 到大學以後 會做出這麼笨的決定呢
我們天生就是比老美笨嗎
我想應該不是吧
我覺得主要可以從兩方面想
一.學校方面:
1.法律系的科目 大部分都是期末考一次解決
大家都知道大二專業科目學分最重時
期末考時像什麼 像地獄
學期初 學期中教的早就忘了
當然要靠共筆啊 其實共筆也不見的看的完 但至少有安心的作用
2.法學院的教室 圖書館 硬體設備以及普遍的大班制教學
都使得學生不太想來法學院上課
我在想 如果現在的管院是法學院的話(當然這是不可能的)
我相信願意來上課的學生一定會增加
二.國考方面:
律師的錄取率還是太低
台大法律系老師常在國考出題
所以我可以大膽的說 唸某些老師的共筆對國考會有一定的幫助
考慮過這兩個面向
就會對於校園內共筆文化不再那麼訝異了
結論是 侵害到唸共筆學生的IQ 創造力這個理由不太能成立
沒錯 唸共筆的確可能會使學生變笨
但這也是在這個體制下(包括學校 國考)不得已的選擇
至於1.侵害到老師的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這個理由我是可以接受的
但我覺得這也是有解決的辦法啊
初步的構想是 就找出版社來整理啊
然後出書
同學要買的就買
老師也可以得到應得的權利
寫的好累
或許我真的不該捲入這場是非
尤其是看到宏鋒兄回老師的話
這是我最不想見到的情況
咳.......
我真是好逞嘴蛇之快....
ps.這篇文章跟上篇文章其中有些看法已有改變
最明顯的就是關於1.侵害到老師智慧財產權 這方面
不成熟看法極多
想到什麼就寫什麼
沒有想嗆誰
只想想辦法解決問題
當然這似乎總在我能力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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