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zt (被駱某人砍了一刀)
看板B88A012XX
標題[討論] 禁止錯誤和包攝錯誤?
時間Sat Jul 20 00:31:15 2002
最近在唸刑總 總算體驗到了通說的恐怖.........好多名詞ㄛ..........
到底禁止錯誤跟包攝錯誤怎麼分?
按照林ㄅㄟㄅㄟ書上的定義
包攝錯誤是說"對於法律規定在刑法解釋上的錯誤 致誤會其出於故意在客觀上有構成要件
該當性之行為 並非刑法條款所包攝的行為" (刑法通論 六版 P.191)
禁止錯誤則是指"行為人主觀上認為合法之行為 在客觀事實上卻為法律規定加以處罰的行
為" (刑法通論 六版 P.276)
這兩個定義看起來好像......而且林ㄅㄟㄅㄟ又說
包攝錯誤不能排除故意(P.192) 可是有可能構成禁止錯誤(P.193)
可是我唸一唸怎麼覺得 包攝錯誤其實應該就是禁止錯誤的一個子類型?
什麼時候才會有構成包攝錯誤而不構成禁止錯誤的情形勒?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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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遇是緣起 相識是緣續 相知是緣定
相識是個緣 相知是個情 相隔是個苦
然而 不再相見不等於分離 不通音訊也不代表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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