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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zt (被駱某人砍了一刀)》之銘言: : 最近在唸刑總 總算體驗到了通說的恐怖.........好多名詞ㄛ.......... : 到底禁止錯誤跟包攝錯誤怎麼分? : 按照林ㄅㄟㄅㄟ書上的定義 : 包攝錯誤是說"對於法律規定在刑法解釋上的錯誤 致誤會其出於故意在客觀上有構成要件 : 該當性之行為 並非刑法條款所包攝的行為" (刑法通論 六版 P.191) : 禁止錯誤則是指"行為人主觀上認為合法之行為 在客觀事實上卻為法律規定加以處罰的行 : 為" (刑法通論 六版 P.276) : 這兩個定義看起來好像......而且林ㄅㄟㄅㄟ又說 如果要求的不是概念上的區分,那兩個的分法我想是一個在不法性的 判斷,一個在罪責的判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