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zt (被駱某人砍了一刀)》之銘言:
: 最近在唸刑總 總算體驗到了通說的恐怖.........好多名詞ㄛ..........
: 到底禁止錯誤跟包攝錯誤怎麼分?
: 按照林ㄅㄟㄅㄟ書上的定義
: 包攝錯誤是說"對於法律規定在刑法解釋上的錯誤 致誤會其出於故意在客觀上有構成要件
: 該當性之行為 並非刑法條款所包攝的行為" (刑法通論 六版 P.191)
: 禁止錯誤則是指"行為人主觀上認為合法之行為 在客觀事實上卻為法律規定加以處罰的行
: 為" (刑法通論 六版 P.276)
: 這兩個定義看起來好像......而且林ㄅㄟㄅㄟ又說
如果要求的不是概念上的區分,那兩個的分法我想是一個在不法性的
判斷,一個在罪責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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