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B88A012X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TMWSTW (萬死)》之銘言: : ※ 引述《hzt (被駱某人砍了一刀)》之銘言: :  其實如果有,那碰到就知道了。而且碰到了,那就故意判斷包攝 :  錯誤,罪責判斷禁止錯誤,那只要包攝錯誤和禁止錯誤兩個概念 :  清楚,就沒有問題了。 :  而且我想考試絕對不會要人主動去舉這種例子,這和程度一點關 :  係都沒有… :  如果說和程度無關也可能考,那太多東西可能考了… :  還有,書上說的是可能構成不可避免之禁止錯誤而「阻卻罪責」 :  ,當然有構成可避免的禁止錯誤而是「減輕罪責」的情況,例如 :  像我這樣的笨蛋相信其他律師的法律見解,恐怕仍然是「可避免 :  」的禁止錯誤(參酌我的社會能力…法律系學生還不清楚法律, :  該死……XD),所以老師書上的「可能」而非「絕對」,我想是 : 沒有問題的。而和禁止錯誤和包攝錯誤的異同無關… 在"包攝錯誤為禁止錯誤的一種"這個前提成立下 我覺得會有一個很好玩的情形發生: 同樣一個誤認法規 在構成要件的檢討上要說它是"包攝錯誤" 然後說它不影響故意 在罪責那邊則要說它是"禁止故意" 可以減輕或阻卻罪責 我覺得這樣作有點ox................... -- 風的停止,是因為不再哭泣,而不是停止流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