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MWSTW (萬死)》之銘言:
: 沒錯,但是問題是,禁止錯誤和包攝錯誤的結果是一樣的(窮盡不法構成要件
: 的檢證,找不到不一樣的地方,或許是我太笨找不到),都不能排除構成要件
: 故意,而和客觀構成要件都沒有關係。這種情況我覺得比較像是:靈長類有
: 猿、猴和「男人」,沒錯,男人當然是靈長類,但是這樣說的話就可能解釋
: 成女人不是靈長類了…當然,說明對象是我們決定應用概念的前提,但當說
: 明對象效果上是一致的,那就不應該只提出一部分,而應該把整體說出來,
: 人是靈長類,就應該說人,而不是只說女人或男人、雙性人、無性人。
這裡所說的對象是說. 單就比較構成要件要素中的行為客體
那麼包攝錯誤 與構成要件錯誤在當中是最接近的
因為他們都是對他的誤認 只是一個是事實上錯誤 一個是法律上誤認
例如 對"他人之物"的認識
如果同拿禁止錯誤的話.那會有其中幾個類型比得很奇怪
在射程上 禁止錯誤不一定跟事實扯到關係 不知法規範的存在
在這裡 就沒得比.
也就是針對你所謂的效果 是相對於需求來看的
當比較男人和公狗的時候
我們不會去拿一個"人"的概念去說明.因為他不是互為充要的條件
而提出男人的同時只是把範圍限定在男人 並沒有主張"女人不是人的概念"
而在提出人跟公狗的比較上 如果我們要比較外身體的生殖器的話
那提出"人"的概念 不見得會比較有意義
: 沒錯,沒事是不會拿來比較,我一開始也不想比較,只是碰巧發現這個概念
: 拿來在包攝錯誤要判斷的地方判斷,更為恰當。正如本來只知道女人是靈長
: 類,忽然發現了「人」這個整體一樣,而雖然人的概念本來可能是用在群居
: 動物的判斷上,譬如我們本來知道,人是群居動物,而女人是靈長類,本來
: 群居動物是以生活型態為判斷標準,靈長類是以物種血緣為判斷標準,是不
: 相關的,但是碰巧發現,人的概念在靈長類的判斷上一樣符合,而因此,女
: 人的概念在靈長類的分類上就顯得不足了,因為排除了不是女人的人。
........阿呀 你拿間接禁止錯誤在這裡判斷
會更為恰當嗎?你會說 不過是法律上的誤認嘛 就夠了.不用在分類型
但是是這樣嗎?如果不去檢驗其中的類型 單純說是禁止錯誤的很籠統的
不能說是有錯 但是今天是拿來跟構成要件要素這一點 提出了包攝錯誤
其中要比較的就是對於構成要件要素事實的事實面/法律面錯誤
忽略了這一點 然後說以禁止錯誤來檢驗即可,是不適當的
在犯罪的檢驗上也許看起來包攝錯誤跟禁止錯誤效果一樣
那當然 因為包攝錯誤是禁止錯誤一種.
這只是在檢驗"犯罪"而已,
: 呃,這裡我說的是「不同結論」的情形…
: 例如包攝錯誤不排除構成要件故意,但是禁止錯誤中有「排除」構
: 成要件故意的情形。
: 譬如法條的解釋適用錯誤不排除構成要件故意,而完全沒有解釋適
: 用的嘗試而單純不知行為違法排除構成要件故意。(舉例而已,這句
: 話是錯的。)
: 當然,如果真有不同結論的情形,那我就認為是沒有問題的。只是
: 還想不到。
.......................構成要件故意和禁止錯誤是哪裡發生錯誤?
這教科書 法學雜誌都寫得很清楚了
在定義上我覺得已經可以解決問題了,去想像殊難想像的事 可以
不過 我覺得省點力氣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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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你 是我這輩子最大的驚喜. 愛上你 是我這輩子最大的錯誤.
擁抱你 是我這輩子最大的幸福. 離開你 是我這輩子最大的遺憾.
想念你 是我這輩子最大的獨占. 再見你 是我這輩子最大的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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