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fp339 (9/16..Sophia..流星雨)》之銘言:
: 這裡所說的對象是說. 單就比較構成要件要素中的行為客體
: 那麼包攝錯誤 與構成要件錯誤在當中是最接近的
: 因為他們都是對他的誤認 只是一個是事實上錯誤 一個是法律上誤認
您的意思是說 包攝錯誤是一種法律上的誤認嗎?
如果是 我有點不懂的是
為什麼您說包攝錯誤跟構成要件錯誤最接近?
所謂的接不接近 採取的是什麼樣的標準?
禁止錯誤的其他類型中有哪一個是不涉及到法律的誤認?
為什麼林ㄅㄟㄅㄟ把包攝錯誤抓來跟構成要件錯誤比 來個大書特書렊
而禁止錯誤跟構成要件錯誤比較的篇幅卻一面不到(六版 P.276)
用您的用語來說就是 把包攝錯誤跟構成要件錯誤拿來比較的"需求"是什麼?
難道"禁止錯誤的其他類型不會影響構成要件故意"這個結論有這麼顯而易見嗎?
在林ㄅㄟㄅㄟ的書上(六版 P.279~)可是有提到
禁止錯誤是要阻卻故意還是阻卻罪責 在德國學說上可是有一陣爭論的唷
可見禁止錯誤是要阻卻故意還是要阻卻罪責 即使聰明如德國學者也有不同意見
那為什麼特別比較"包攝錯誤"跟"構成要件錯誤"
而把"其他的禁止錯誤"跟"構成要件錯誤"給忽略了呢?
: ........阿呀 你拿間接禁止錯誤在這裡判斷
: 會更為恰當嗎?
同前問 為什麼不把間接禁止錯誤跟構成要件錯誤拿來比較? 如此作有何不恰當?
: 但是是這樣嗎?如果不去檢驗其中的類型 單純說是禁止錯誤的很籠統的
: 不能說是有錯 但是今天是拿來跟構成要件要素這一點 提出了包攝錯誤
: 其中要比較的就是對於構成要件要素事實的事實面/法律面錯誤
: 忽略了這一點 然後說以禁止錯誤來檢驗即可,是不適當的
: 在犯罪的檢驗上也許看起來包攝錯誤跟禁止錯誤效果一樣
: 那當然 因為包攝錯誤是禁止錯誤一種.
包攝錯誤是不是禁止錯誤的一種? 從您的文章看起來 您似乎是採肯定
不過這就是我從頭到尾一直想問的問題
而林ㄅㄟㄅㄟ的書中 不管是在包攝錯誤那邊還是禁止錯誤那邊
我還沒看到有一句話明白的說 包攝錯誤是禁止錯誤的一種
(如果真有這句話 那我就不會有當初那個問題了)
如果您有哪本書或是文章看到這個結論
請告知我在哪裡 我想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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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人之間的相遇,無論長短,總是會在綿長
的未來,埋下輕輕淺淺的伏筆,而人如果有耐
性,並願意敞開一顆心,那麼終有一天能清清
楚楚地看見,完完整整的明白。
from masa<男人和女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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