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zt (被駱某人砍了一刀)》之銘言:
: 您的意思是說 包攝錯誤是一種法律上的誤認嗎?
: 如果是 我有點不懂的是
: 為什麼您說包攝錯誤跟構成要件錯誤最接近?
因為 他比較的是 構成要件要素
禁止錯誤的其他類型離的比較遠.
: 所謂的接不接近 採取的是什麼樣的標準?
構成要件錯誤 的內容 不是分主體,客體 行為等等嗎?
在客體的地方 有打擊錯誤根客體錯誤
這裡根包攝錯誤來比較 我想是接近的
: 禁止錯誤的其他類型中有哪一個是不涉及到法律的誤認?
: 為什麼林ㄅㄟㄅㄟ把包攝錯誤抓來跟構成要件錯誤比 來個大書特書렊: 而禁止錯誤跟構成要件錯誤比較的篇幅卻一面不到(六版 P.276)
你可以自己整理看看呦 :)
: 用您的用語來說就是 把包攝錯誤跟構成要件錯誤拿來比較的"需求"是什麼?
: 難道"禁止錯誤的其他類型不會影響構成要件故意"這個結論有這麼顯而易見嗎?
嗯.如果已經把禁止錯誤定位在罪責說的立場
這個 故意 就是構成要件故意 是對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的認知
一擺出來 不就很好看了嗎?
: 在林ㄅㄟㄅㄟ的書上(六版 P.279~)可是有提到
: 禁止錯誤是要阻卻故意還是阻卻罪責 在德國學說上可是有一陣爭論的唷
: 可見禁止錯誤是要阻卻故意還是要阻卻罪責 即使聰明如德國學者也有不同意見
那是故意'的發展過程吧,
: 那為什麼特別比較"包攝錯誤"跟"構成要件錯誤"
: 而把"其他的禁止錯誤"跟"構成要件錯誤"給忽略了呢?
你可以比啊,嗯.可能林老師覺得那沒什麼好比的吧
不然一本書每個都比一比 我想至少是原來書的厚度的十倍吧
不果他有註明可以參考的一些文獻
: 同前問 為什麼不把間接禁止錯誤跟構成要件錯誤拿來比較? 如此作有何不恰當?
間接禁止錯誤是說誤以為有阻卻違法事由的存在
這一點 他對於構成要件要素的誤認(含法律上的)都沒有,
比較起來,是不是遠了點?
: 包攝錯誤是不是禁止錯誤的一種? 從您的文章看起來 您似乎是採肯定
: 不過這就是我從頭到尾一直想問的問題
: 而林ㄅㄟㄅㄟ的書中 不管是在包攝錯誤那邊還是禁止錯誤那邊
: 我還沒看到有一句話明白的說 包攝錯誤是禁止錯誤的一種
: (如果真有這句話 那我就不會有當初那個問題了)
: 如果您有哪本書或是文章看到這個結論
: 請告知我在哪裡 我想看一下
嗯 講句 可能沒說服力的話 在高點方律師書裡
在陳志龍的書裡似也如此,
不過 如果看看蔡律師 他說包攝錯誤是"可能"成立禁止錯誤而非絕對
然後他也說國內對包攝錯誤的定義有三說,,,
ㄟ...他說近一步研究可以參考他的輔仁法學13期 蔡聖偉的文章.
雖然他的書裡寫直接禁止錯誤是法規範的存在 錯誤
包攝錯誤是法規範的射程 錯誤
嗯,也許這樣看來 我說包攝錯誤是禁止錯誤的一種還是有待商榷的
不過我的淺見仍然在此打住就好.
也許哪天大家恭請林老師在書裡特書這麼一章 讓大家一目了然 增長學問
會比我搬弄愚見好多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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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你 是我這輩子最大的驚喜. 愛上你 是我這輩子最大的錯誤.
擁抱你 是我這輩子最大的幸福. 離開你 是我這輩子最大的遺憾.
想念你 是我這輩子最大的獨占. 再見你 是我這輩子最大的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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