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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fp339 (9/16..Sophia..流星雨)》之銘言: : ※ 引述《hzt (被駱某人砍了一刀)》之銘言: : 這兩個你要不要比一下呢? : 這裡個都跟構成要件沒關係啊 :) 我比都不想比............我連包攝錯誤跟構成要件錯誤都不想比了 我只是想問 為什麼獨厚包攝錯誤 而這是您提的論點 您說"因為包攝錯誤"跟"構成要件錯誤" 比較接近 所以我才問 為什麼不把另外兩個類型也比一比? 所謂的接近與否 是用什麼標準判斷? : : 沒錯 所以我說禁止錯誤跟構成要件錯誤沒什麼好比的 : : 既然包攝錯誤是禁止錯誤的一種 那包攝錯誤跟構成要件錯誤也沒什麼好比的 : 比不比 是我們要不要做的而已 :) : 這裡 可能也可以說明一個現象 造就了故意說跟罪責說呀. : : 這就是我在297篇的立場 : : 所以我的問題就是 要包攝錯誤這個名詞幹嘛 : : 說分類 它是直接禁止錯誤的一種 說效果 它也不影響故意 : : 放個不知所為何事的名詞在那邊有何意義? : 直接禁止錯誤要不要也砍掉呢?因為有了禁止錯誤呀 . : 那禁止錯誤要不要也砍掉.反正都是錯誤嘛 你真要問我 我覺得保留禁止錯誤就好了 (蔡律師是說 分類看看就好 總之欠缺不法意識就是禁止錯誤) 至於禁止錯誤 我覺得還是要保留 因為不同的錯誤型態要在不同層次判斷 包攝錯誤? 我目前還找不到其存在的意義 所以留不留我覺得都可 (如果看過蔡聖偉的文章有改變見解的話 我會Po上來的)_ : : (這句話的前提是 包攝錯誤是直接禁止錯誤的一種) : : 是嗎? 我把出處引出來了唷 林ㄅㄟㄅㄟ在那邊就是在討論禁止錯誤的定位.......... : 對啊 他引了古早學者的爭論,不過那爭論我們看不到原文 : 而 在定義上也未必一致:) 如果您要這樣說 我也沒辦法~ : 怎麼說? : 我們不是尋找一個金科玉律 而是在自己的架構下 定位好自己的各個概念 : 就我而言 尚沒有太大衝突 : 也許你比較嚴謹 也許你對真理探求比我高 : 不過 若如你所說 則 前提在哪裡? 我所稱的前提就是 "包攝錯誤是不是禁止錯誤的一種?" 可是看您的文章 對這個問題談都沒談 就直接採肯定說 然後後面開始說因為包攝錯誤跟構成要件錯誤比較近 所以要特別討論 問題就是 這個前提存不存在? 有空我會看看蔡聖偉那篇 看看有什麼新的東西 到時再說~ -- 最後的最後,沒有人能躲過歲月的掠奪,只得用滄桑置換青春,用淡然取代執著。 心中因此有個再也回不去的地方,而妳連手中唯一的地圖,都交付給了遠去的背影 即使妳清楚明白,他當不會再珍惜那張通往妳心的標示。 FROM masa<釋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22.202 ※ 編輯: hzt 來自: 61.230.122.202 (07/25 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