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fp339 (9/16..Sophia..流星雨)》之銘言:
: ※ 引述《hzt (被駱某人砍了一刀)》之銘言:
: 這兩個你要不要比一下呢?
: 這裡個都跟構成要件沒關係啊 :)
我比都不想比............我連包攝錯誤跟構成要件錯誤都不想比了
我只是想問 為什麼獨厚包攝錯誤 而這是您提的論點
您說"因為包攝錯誤"跟"構成要件錯誤" 比較接近
所以我才問 為什麼不把另外兩個類型也比一比?
所謂的接近與否 是用什麼標準判斷?
: : 沒錯 所以我說禁止錯誤跟構成要件錯誤沒什麼好比的
: : 既然包攝錯誤是禁止錯誤的一種 那包攝錯誤跟構成要件錯誤也沒什麼好比的
: 比不比 是我們要不要做的而已 :)
: 這裡 可能也可以說明一個現象 造就了故意說跟罪責說呀.
: : 這就是我在297篇的立場
: : 所以我的問題就是 要包攝錯誤這個名詞幹嘛
: : 說分類 它是直接禁止錯誤的一種 說效果 它也不影響故意
: : 放個不知所為何事的名詞在那邊有何意義?
: 直接禁止錯誤要不要也砍掉呢?因為有了禁止錯誤呀 .
: 那禁止錯誤要不要也砍掉.反正都是錯誤嘛
你真要問我 我覺得保留禁止錯誤就好了
(蔡律師是說 分類看看就好 總之欠缺不法意識就是禁止錯誤)
至於禁止錯誤 我覺得還是要保留 因為不同的錯誤型態要在不同層次判斷
包攝錯誤? 我目前還找不到其存在的意義 所以留不留我覺得都可
(如果看過蔡聖偉的文章有改變見解的話 我會Po上來的)_
: : (這句話的前提是 包攝錯誤是直接禁止錯誤的一種)
: : 是嗎? 我把出處引出來了唷 林ㄅㄟㄅㄟ在那邊就是在討論禁止錯誤的定位..........
: 對啊 他引了古早學者的爭論,不過那爭論我們看不到原文
: 而 在定義上也未必一致:)
如果您要這樣說 我也沒辦法~
: 怎麼說?
: 我們不是尋找一個金科玉律 而是在自己的架構下 定位好自己的各個概念
: 就我而言 尚沒有太大衝突
: 也許你比較嚴謹 也許你對真理探求比我高
: 不過 若如你所說 則 前提在哪裡?
我所稱的前提就是 "包攝錯誤是不是禁止錯誤的一種?"
可是看您的文章 對這個問題談都沒談 就直接採肯定說
然後後面開始說因為包攝錯誤跟構成要件錯誤比較近 所以要特別討論
問題就是 這個前提存不存在?
有空我會看看蔡聖偉那篇 看看有什麼新的東西 到時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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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最後,沒有人能躲過歲月的掠奪,只得用滄桑置換青春,用淡然取代執著。
心中因此有個再也回不去的地方,而妳連手中唯一的地圖,都交付給了遠去的背影
即使妳清楚明白,他當不會再珍惜那張通往妳心的標示。
FROM masa<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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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zt 來自: 61.230.122.202 (07/25 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