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MWSTW (Unseen)》之銘言:
: 對了,我們剛才的討論出了一個嚴重的盲點
: 因為題目問的是:請問其聲請是否有理由?
: 所以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層面是程序上的
: 就是要提到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中第五條第二項
我又說錯了,是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 (自己去查吧!)
: 另外,題目中所說的判處確定,如果不是最高法院判決確定
: 那當然沒有理由申請解釋(相信大家都知道吧!)
: 不過我看題意應該是有了吧!
: 只是還是提一下,以示慎重
: (日本人轉告我許老師的名言:題目沒有講清楚的,就是你要講清楚的。)
: 如果在正式解題時注意到這類地方,而且又多說幾句
: :「因為訴訟經濟的考量,不宜使人在最高法院終局判決之前放棄上訴
: 而直接向大法官申請解釋。」
還是改為「終局判決前」吧!(最高法院就不要加了)
: 聽日本人說,這樣可以多出五分(不是我說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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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我想起自己很久以前做的蠢事
忍不住罵了自己一聲 ”笨蛋”
結果十幾個人回頭瞪我……
唉!內心戲還是不要演出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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