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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MWSTW (Unseen)》之銘言: :   對了,我們剛才的討論出了一個嚴重的盲點 :   因為題目問的是:請問其聲請是否有理由? :   所以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層面是程序上的 :   就是要提到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中第五條第二項    我又說錯了,是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   (自己去查吧!) :   另外,題目中所說的判處確定,如果不是最高法院判決確定 :   那當然沒有理由申請解釋(相信大家都知道吧!) :   不過我看題意應該是有了吧! :   只是還是提一下,以示慎重 :   (日本人轉告我許老師的名言:題目沒有講清楚的,就是你要講清楚的。) :   如果在正式解題時注意到這類地方,而且又多說幾句 :   :「因為訴訟經濟的考量,不宜使人在最高法院終局判決之前放棄上訴 :   而直接向大法官申請解釋。」    還是改為「終局判決前」吧!(最高法院就不要加了) :   聽日本人說,這樣可以多出五分(不是我說的喔!) --        某天我想起自己很久以前做的蠢事   忍不住罵了自己一聲 ”笨蛋”   結果十幾個人回頭瞪我……   唉!內心戲還是不要演出來的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LoveLove.m4.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