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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panese (我回來了)》之銘言: : ※ 引述《TMWSTW (Unseen)》之銘言: : :   對了,我們剛才的討論出了一個嚴重的盲點 : :   因為題目問的是:請問其聲請是否有理由? 蓋今天陳某主張其言論自由...應該可以要求大法官釋憲以保障其基本權 故我認為應該是合理ㄉ : :   所以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層面是程序上的 : :   就是要提到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中第五條第二項 : :   (自己去查吧!) : :   另外,題目中所說的判處確定,如果不是最高法院判決確定 : :   那當然沒有理由申請解釋(相信大家都知道吧!) : :   不過我看題意應該是有了吧! : :   只是還是提一下,以示慎重 : :   (日本人轉告我許老師的名言:題目沒有講清楚的,就是你要講清楚的。) ~~~~~~~~~~~~~~~~~~~~~~~~~~~~~~~~~~~~~~ ㄏㄡ.....原來如此 : :   如果在正式解題時注意到這類地方,而且又多說幾句 : :   :「因為訴訟經濟的考量,不宜使人在最高法院終局判決之前放棄上訴 : ~~~~~~~~~~~~~~ : 這一句忘了是不是這樣說,你說呢?羊志文? : 不過這樣講好像是邱博士...... 我錯了? : :   而直接向大法官申請解釋。」 : :   聽日本人說,這樣可以多出五分(不是我說的喔!) : 因為老師在導生會中受到的傷未全治,故定輸得更慘...... : 我剛剛在植根六法裡面僅看到以下很孫的判例...... : 最高法院二十五年上字第八二五號判例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72.5版) 190頁 : 被告某甲係屬白俄,與蘇聯政府在政治上立於反對地位, : 某日行經蘇聯大使館門前,觸及舊恨,順手在附近地上拾 : 取石頭,向使館門上裝置斧頭鎌刀之國徽猛烈擲擊,結果 : 並未擊中國徽,僅將門上之鐵框花邊損壞少許,原審以被 : 告雖有損壞蘇聯國徽之意思及行為,而犯罪結果不獨國徽 : 絲毫無損,且環繞國徽之圓圈亦未損毫末,所損壞者僅門 : 上花邊之一小部,認其損壞國徽之犯罪行為尚屬未遂,而 : 現行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並無處罰該罪未遂之明文,祇應 : 成立普通毀損罪,於法尚屬無違。 喂........應該不能使用這個判例吧 題意中焚燒ㄉ國旗應該是陳某帶去...屬於他自己ㄉ物品 與上述判例中毀損ㄉ國徽屬於大使館所有又有不同 -- 不相信天地,不相信鬼神, 不相信群眾,也不相信自己。 不要被歷史騙了,不要被希望騙了。 不要被大家騙了,更不要被自己騙了! 我是徘徊在寒冷荒原的孤獨之狼, 我是飄蕩在生死賭注裡的幽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Doraemon.m4.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