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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dcba (爭所當爭)
標題: 這兩篇幫忙看有什麼地方要修
時間: Sun May 19 05:31:40 2002
答案是,沒有關係。
法社科院遷院之決議已通過,在總區國青宿舍附近已有規劃新院址。只是目前
經費無著,尚在爭取中,因此遷院仍是遙遙無期。〈法社科院擬在五或六月召開遷
院說明會〉
公衛大樓的興建,並非是法社科院遷院之前提,甚至原本的規劃是法社科院遷
院後,公衛大樓才興建。既然法社科院遷院的決議早已通過,便沒有公衛大樓若不
蓋起來,法社科院便無法遷院的道理。法社科院目前遷院的困難主要是在經費不足
,而不是在公衛大樓沒蓋起來。
因此,公衛大樓案和法社科院遷院,可說是毫無關係。若硬要說公衛大樓和遷
院有什麼關係,那就是,我們還沒遷院。
我們還沒遷院,但公衛大樓卻已經要興建了。
有些人認為只要我們讓公衛大樓蓋起來,遷院便會比較順利,這恐怕是誤解。
理由如下:
一,遷院難在經費無著,公衛大樓蓋起來不會因此便讓法社科院變的比較有錢
。除非,醫學院或公衛學院感念我們讓公衛大樓順利興建之餘,願意幫我們攤。
二,遷院另一個難處是即使新院址已規劃,但由於要拆除辛亥路側門停車場等
問題,勢必遭到來自總區的阻力。然而醫學院和公衛學院並非在總區,法社科院遷
院也不是遷到醫學院校區,這個來自總區的阻力並非來自醫學院或公衛學院,而是
否在醫學院或公衛學院的支持下〈如果他們願意支持的話〉,這來自總區的阻力就
能除去?恐怕是否定的答案。
因此,把「公衛大樓的興建」作為「法社科院遷回總區」的籌碼,是未能釐清
事實的想法。不會因為公衛大樓的興建,大家覺得法社科院學生很可憐,就讓法社
科院馬上籌足遷院經費。並且,以權益的被侵害,換取一個還只能看到雛形的遷院
成功,是否是法社科院學生應做的選擇?況且即使今天沒有公衛大樓的興建,遷院
也還是會成功〈只是不知何時〉。那麼,為何我們要如此被侵害?
公衛大樓的興建與法社科院的遷院計劃並無關係,不可混為一談,亦不可以做
不當的連結。因此談公衛大樓應否興建的問題時,似乎不必扯到法社科院遷院順不
順利的問題。那只會模糊了焦點。況且,即使能使法設科院遷院比較順利,也不能
合理化公衛大樓的興建對法社科院學生的侵害。
法社科院學生反對公衛大樓的興建乃是基於政策的不合理與程序的瑕疵,斷不
會因為遷院可以比較順利,這個政策的不合理就變的合理、決策程序的瑕疵就因此
被補正、法社科院的學生就應當忍受權益的侵害。完完全全,是兩碼子事。
法律三 鄧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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