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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oliticsclub 看板] 作者: dinobeast (絕對不讓你失望) 看板: Politicsclub 標題: 讓理想起飛--詹子賢與光合之翼創意搶先機(一) 時間: Tue May 14 03:05:26 2002 ============================================((( 為使系學會總務部財務收支有一定的規定與程序 便於財務的管理與考核 有必要制定財務管理細則 -------------------------------------((( 我們還未有實際運作系務經驗 所擬的細則草案可能未臻完善 非常希望系上同學給予我們建議 -------------------------------------(( 期使財務管理細則能傳承下去 成為往後政治系學會財務管理的基石 這是詹子賢與光合之翼團隊創意之一 =======================================================(( 台大政治系系學會財務管理細則草案 第一條(定義) 本細則所指之政治系系學會財務,係指一切用於系學 會所辦之活動相關收支及盈餘。 第二條(財務公開) 本系同學師長及系辦人員均有擁有取得會費收支資訊之權利。 第三條(負責事宜) 本系學會財務之管理及運用,由總務部辦理。 第四條(事後請款) 新台幣壹仟元以內之款項,由各活動負責人事前經系 學會總務部允諾,先由活動負責人事前代為支付,並 於事後十日內提出相關憑證,向總務部報帳並請款。 第五條 (事前請款) 新台幣壹仟元以上之款項,由各活動負責人於十日前 提出名目及預算額度,經系學會總務部審查核可,由 系學會總務部先行撥款。各活動負責人須於事後十日 內提交結算書,並檢附相關憑證,註明支出細項及用 途,作為總務部帳目整理與備查之用。 第六條(事前請款注意事項) 事後如有餘款,餘款隨結算書交回總務部。除非不可 抗拒之必要支出外,不得超過原預算額度,如確有不 可抗拒之必要支出,於事後十日內提出相關憑證,向 總務部報帳並請款。 第七條(相關憑證注意事項) 未持有相關憑證(如發票、收據),除不可抗力之特殊 原因,經會長認可外,均不得列為系學會支出。若支 出款項為給付給個人而無法開具相關憑證者,得以收 款人簽名代替憑證(如:系刊稿費之支出應取得投稿 人之簽收簽名,邀請講師演講應取得講師之簽收簽名)。 第八條(請款權限)       以上請款之認可,由總務部負責審核,如條件不符, 以致於總務部事後不予撥款所造成的個人損失,系學 會不予保障。 第九條(損害賠償責任) 個人疏失所造成的系學會財務損失,過失者須負損 害賠償責任,系學會不予保障。 第十條(修訂與公布) 本細則之制定由總務部提出,經會長同意後公布實施。 本細則之修訂,程序同上述。 請支持 系學會會長候選人 一號 詹子賢 -- ====== ===== ========== (((( 光合之翼 以最真的理念 帶動政治系新氣象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157.250 -- ====== ===== ========== (((( 光合之翼 以最真的理念 帶動政治系新氣象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157.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