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庭(ICJ)是聯合國的首要司法機關,它是在荷蘭的海牙和平宮(PeacePalace)
開庭審訊。
國際法庭是在1946年開始運作,取代從1922年開始在和平宮運作的國際司法永久法庭
(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
國際法庭主要是根據前者的法規運作,這些法規是聯合國憲章的組成部份。
國際法庭扮演雙重角色,即根據國際法律解決國家提交的法律爭議,
及對由國際機關及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國際法庭的15名法官,是由聯合國常年大會和安全理事會遴選,任期為9年。
三分之一的法官職位每3年都進行改選,及退休法官可能重新當選。
國際法庭的成員都是獨立的法官,不代表各自的政府。
如果該法庭沒有一位來自涉及糾紛國家的法官,
有關國家可以為了有關糾紛委任一名臨時的(ad hoc)法官。
目前國際法庭的院長來自法國,副院長來自中國,
另外13名法官分別來自日本、馬達加斯加、匈牙利、德國、塞拉利昂、俄羅斯、英國、
委內瑞拉、荷蘭、巴西、約旦、美國及埃及。
根據國際法庭網站的資料,目前有24宗等待解決的糾紛。
自1946年開始,國際法庭已對涉及陸地邊界、海洋疆界、領土主權、不使用暴力、
不干預國家內政、外交關係、扣押人質、政治庇護權、國籍、監護權、
通行及經濟權的糾紛作出75項的裁決。
國際法庭是根據國際條約和協定、國際習俗、一般的法律原則及輔助方法、
司法判決最崇高的合格國際法專家的學說來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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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時間是,
親愛的,你真是光芒四射ㄚ
不要問我為甚麼知道你就是,
雖然你有個曖昧的暱稱----,
但你畢竟來了次,也post了次文章,
而且是你的生日,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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