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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行政會議的決議,究竟是由於那些緣起姑且不論,不過看李茂生   教授在站上的發言,傾向停止共筆制度應該是毫無疑問的;而緊接著的公   聽會與其說是使學生的聲音能夠進入決策考量,倒不是說是在既定的決策   方向上尋找一個程序上的正當性基礎(虛偽的民主程序);除非能夠形成   一股足夠強烈對於決策過程的黑箱的質疑聲浪,逼促院方確實將學生一方   的代表性納入以外,不然這次關於共筆制度存續的決議,也僅侷限於院裏   教授們彼此間的共識(老師都說不,學生還能夠說什麼??) 不過撇開這個不談,我想回歸到個人對於共筆制度存續的立場,也順   道反省這回在這個板上的論戰。 共筆這個概念,在每個人心中都有不同想像,而這個想像也構成每個   人對於它程度不一的理解。依不同類型的觀點出發,約可以將共筆區分為   以下幾個想像:(一)一般共筆使用者的角度,共筆是老師上課的全紀錄   (在這個想像,使用產出者尚有程度不一的反省)。(二)哲學式反思者   ,共筆僅是權威性宣言的具體事例之一,除共筆外,依考試取向而產生的   閱讀物都是廣義的共筆。(三)被紀錄者的角度(即教授諸公),共筆是   麻煩製造者,把他們口語化的闡釋及閒談通通記下來。以上三類是簡易的   類型化。 在共筆的談論背後,其實可以簡單的區分為兩個層面,一個是理想上   的依歸,也就是有表面上堂皇的理由;另一個是現實上的考量,也就是隱   藏在表面理由底下的實際理由。前者可以進一步描述成,我們以為我們會   怎麼作,後者則是實際我們在作什麼。 從一般共筆的使用者角度來說,共筆其實是再自然不過的東西。理想   層面是,(一)就效益觀點而言,共筆不僅可以補上課筆記的不足,也可   以有助於上課內容的吸收,甚至可以選擇更專心的聽課。(二)就時間轉   移效果而言,一些不值得花時間在課堂上聽的,可以將時間用在處理更有   用的事,或至少不浪費在自己不覺得有意義的課上。(三)更何況,考試   就是考教授上課教的,每個人在對自己學習的安排上,考試是一個非常現   實必須考量的事態。(四)而且,並非閱讀共筆外就不會閱讀其它書籍或   不進行思考。  然而現實層面是,(一)對於大多數人的學習心態而言   ,共筆不會使人更專心地聽課,而是有藉口地偷懶不認真,因為心想課後   還是會有共筆可讀。(二)事實上時間移轉效果更多是被過度濫用,也就   是,是否選擇在課堂吸收的標準已經不是課上的好壞與否,而是以自己生   活的其它需要作為考量。(三)更有甚者的是,共筆已經喪失課堂更好吸   收的用途,而轉為臨考急備的工具,而平時根本連共筆都不看(不僅是時   間的移轉效果,更是壓縮,學習效果已非關切重心,而是分數或及格)。   (四)基於大學生活多元追求的想法,讀書(共筆)以外的時間,已經很   難再被考慮分配到課內的知識範圍,而多分配到社團或是其它活動。至於   思考,則很難在備考的過程中擠出太多的時間,而僅限於共筆所紀錄的脈   絡填補思考。  而這兩個層面並非是截然劃分的,而是意謂,一般共筆   的使用者是在這兩個層面擺盪,而多數時候是不自覺地偏向陷入現實的自 我。 而就哲學式反思者而言,共筆是社會裏無意識的權威性宣言的支配,   而無自主意識(或反省批判)地閱讀,將會使個人淪為該宣言的支配,而   無法形成其它的思考(基於思考的最簡易路徑,不自覺地閱讀將會使思考   偏向已經形構出來的路徑,即共筆或判例)。而其實其更欲批判的對象應   該是基於考試取向而生的目的性閱讀,因為那將更容易促成使用者迷信某   一權威性宣言,甚且考量標準已非與公平正義(理想的)或是思考反省(   學術的)有關,而僅是以最適宜國考為標準。而且,縱或並非共筆存在即   會導致權威的迷信(事實上考試扮演更為的重要因素,但為現下無法破除   之惡??),亦即仍有人可以於共筆存在同時,也保留有自覺地閱讀及思考   的空間,不然反省與批判也無從產生。 在理想面上,(一)藉由共筆制   度停止訊息的傳達,提供一個反省批判的聲音,逼促使用者產生自覺。(   二)仍自覺不足以破除考試取向的惡害同時,進一步以手段上全面停止共   筆制度來拔除使用者在學習上的依賴,嘗試為主動思考學習爭取較多的空   間(換句話說,並非沒有狹義共筆,仍會有廣義共筆)。  而現實上,   (一)這種發言某種程度陳義過高,畢竟反省判批的能力並非是每個人思   考上的習性,甚且即便是法律系,也並非每個人都會選擇走上法律一途,   因此,其考量也無法被要求以有自覺地反省批判為必要。(由此看來,此   ,一批判浪潮應該是針對將來從事法律執業人士所發,為免其將來於審判   實務上,仍不自覺地依慣性審理案件,而無思考創造能力,而這種法官只   會抄其它法官寫好的判決內容,就跟讀共筆沒兩樣。)。(二)對於此類   發言,不見得反對共筆的人就是有這種想法,但事實上這樣的發言已經著   眼於理想層次,而不顧慮到人性的傾向(但太過人性即是它所要反對的)   。(三)而很糟糕的一點是,這類批判的聲音容易將與之對立一方的考量   予以汙名化,也就是由於批判的對立,使得「支持共筆/反對共筆」與「   好的/不好的」隱約成為對應的兩組差異。(換句話說,此次論戰似乎隱   約在傳達一個訊息,那就是反對共筆的,就是學習態度比較好的,但這是   有問題的)。 而就教授的立場來說,作不作共筆,自然有自己的利害考量,就這場   關於共筆的溝通裏,既然是溝通,那麼勢必還是回到個人利害為依歸,而   所謂的同學學習態度以及翹課問題,甚至是智慧財產權問題,都只是在利   害考量下,所被引用來掩蔽的表面理由。  在表面理由上,(一)同學   無法獨立思考或批判反省,或是更進一步閱讀其它書面資料。(二)基於   共筆的時間移轉效果,翹課的可能性增高。(三)共筆是老師上課的全紀   錄,教授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得決定是否作共筆。  但實際上,(一)   同學是否獨立思考或具有批判反省能力一事,並非基於教授立場會去考量   的事,其僅多是表明其容納不同見解之雅量,事實上卻有自己理論立場之   堅持表現於考試面向。(二)翹課與否這回事即便是在有共筆的時候,還   是會被教授拿來當作解決教室位置不足的藉口,由此可知,所謂翹課跟共   筆之間的關係對教授來說,還不見得是會被反對的。(三)至於所謂教授   答應與否,事實上是利害考量以後的決定,而非決定的考量因素之一,這   僅僅表明個別教授有絕對的權利禁止學生作共筆,但問題是之前為什麼不   禁,為什麼現在會達成共識要禁?為什麼小白龍當初並非一開始就禁,而   是以前大一拒絕放上網站所以才禁,由此不難看出其考量還是必須回歸到   教授個人利害的考量。也許最重要的是,避免其它有的沒的麻煩,像是亂   批評人而被寄黑函之類的。 而我的立場是什麼,人總是要選一個立場的,可是卻不是一味地自以   為是地胡亂放砲,除非那是帶有目的性的(藏隱的理由)。我的立場還是   反對共筆,基於一個哲學式反思的立場,但問題是,我仍有自己的其它現   實考量,諸如不作物權共筆、不想作共筆以及自信能夠在沒有共筆下通過   考試等等;每個人也都會有自己除了表面堂皇理由以外,私底下現實的考   量,這最終還是得大家自己作決定,只是有些人能比較極積起來面對自己   所作的決定。(畢竟學習態度或是生活態度是每個人自己的,就算停止共   筆制度,自己沒改變,別人怎麼也改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8.55.97
paleomort:理性的討論,值得讚揚 推 61.59.135.126 03/01